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腦死判定起草人:維持器官可用 當年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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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11/22 聯合報】前台大神經科教授及恩主公醫院院長陳榮基是當年「腦死判定程序」的起草人,他說,當時腦死判定過程未考慮捐贈者有無心跳,因為「不知道心臟停止要如何處理」。他說,以那時候的法令,台大醫院的作法應屬無法可管之處,應該沒違法問題。
國內心臟移植權威、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認為,國際醫學期刊必然首肯台大論文的倫理及專業才會刊用。朱樹勳當年也是腦死判定程序的參與者,他強調,腦死判定首要考慮眼睛及神經反應,最後才是呼吸;前兩者沒有反應者多半都已幾近死亡。朱樹勳曾任台大醫院外科主任,柯文哲等人當年都是他學生。
朱樹勳說,在器官移植等臨床應用上,他有使用肝素、美立妥的經驗,例如前者是為了避免使用人工血管時,不會產生血栓,他不認為使用這兩種藥物會加速捐贈者死亡。他說,腦死判定捐贈器官的病人,尤其是捐贈心臟者,一定要能維持病人心跳,否則器官會損壞致無法使用,可惜了捐贈者的善心。
陳榮基並肯定台大醫院以藥物及葉克膜來保持捐贈者心臟的跳動,以提高器捐的存活率,這應也是國際期刊會接受刊出台大論文的原因。後來還有人模仿台大的作法。他還說,如何面對這種「心臟停止的器官捐贈者」(NHBD),至今台灣仍缺乏規範;如果能撇開政治選舉因素,這其實是一個討論的契機。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認為,無法完成腦死判定的患者家屬已同意器捐,用藥是為了保持體內器官品質,並非外界認為的「強摘器官」。
請衛福部搶救器官【摘要2014/11/22自由 林秀芬】個人身為曾是器官移植小組的成員,同時也是捐贈簽署人及推動者,非常擔心指控台大醫院強摘器官的事件,對台灣的器官捐贈風氣將產生負面效果。器官捐贈主要分為屍體捐贈與活體捐贈。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
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摘錄自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http://www.organ.org.tw/)。
整個器官捐贈流程不僅牽涉醫療專業團隊,更是跨專業團隊的合作方能完成,並非一人即可為之。而腦死的判斷更是需要由衛福部認可之腦死判定相關研習證明之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內科、外科、急診醫學科、或麻醉科專科醫師、小兒科專科醫師二名和病人之原診治醫師共同參與(五至十五歲之對象得由小兒科神經科醫師判定)。
若是在完成上述腦死判定之後,團隊為了提升器官移植的成功率,裝上葉克膜爭取新鮮器官移植時間,則是必要做的醫療處置
個人在此也呼籲大眾媒體,針對這樣嚴肅的公共議題該慎重以對,不要淪為選舉的利用工具,這樣聳人聽聞的新聞標題,間接影響捐贈風氣,就直接犧牲了近萬個還在苦苦等候器官捐贈的人。
近年扮演器官捐贈推手的衛生福利部,更要以全民的福祉為己任,應適時站出來澄清與宣導,目前台灣的器官捐贈及移植制度,除了立法保障以外,尚有嚴謹的程序維護了捐贈者的權益。 (作者為苗栗縣護理師護士公會理事、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
專業醫生談「無心跳器官捐贈」【摘要2014/11/22自由沈政男】有人拿出柯文哲在2000年發表的一篇醫學論文《無心跳捐贈者腹部器官的葉克膜維生》,指控他「摘活人器官」。不管是散發黑函的那頭白猩猩,或者醫生出身的高資敏以及其他幾位泛藍立委,從他們的說法來看,顯然不了解什麼是無心跳器官捐贈,就在那邊胡亂攻擊。
「有心跳捐贈」跟「無心跳器官捐贈」,是兩種不同的器官捐贈來源。有心跳捐贈,就是現在常用的腦死捐贈,也就是捐贈者的中樞神經系統已死,但心跳還在,靠著心肺維生系統還可撐一陣子;而無心跳捐贈,指的是捐贈者並未腦死,或者有沒有腦死無法判定,但臨床判斷,如果沒有維生系統,一定會心跳停止,然後死亡
腦死定義在1968年才由美國制定出來,在此之前,大體器捐,都是採用無心跳捐贈,也就是以心臟死亡來判定。自從腦死標準提出以後,醫界紛紛採用,因為那是比較可靠的死亡判定,不像心臟死亡比較容易有意外狀況,「死而復活」。這就是為什麼高資敏在那邊嚷嚷,他看過幾個心跳停止又復活的案例。
誰不知道腦死是比較可靠的死亡判定,問題是單由腦死,根本不夠支應器官捐贈來源,於是醫界近十幾年又重新往無心跳捐贈的方式,尋求器官來源。即使是腦死判定,都可能有例外狀況,死而復生。如果你要避開那千萬分之一的錯誤,唯一的辦法,就是不要施行大體器捐,心臟死亡判定如此,腦死判定亦然。
醫界對於無心跳器捐一直有不同意見,有人覺得倫理上有疑慮,但也有人認為並無不妥。於是在1990年代,醫界制定了《馬斯垂克分類標準》,將無心跳捐贈者分為「未控制」與「經控制」兩種,前一種是到院已死亡或心肺復甦無效,而後一種則是重病或重傷,等待心跳停止或腦幹死亡後心跳停止。
未控制無心跳捐贈比較困難,因為捐贈者可能已經缺氧多時,而經控制無心跳捐贈,通常是住院中的重症、重傷病患,如果沒有維生系統就會死亡。柯文哲論文裡提到的個案,大多是經控制無心跳捐贈者。
問題來了,為什麼柯文哲團隊不等待這些捐贈者腦死以後再摘除器官?前面說過了,腦死判定必須施行一些檢查,而不是所有重症患者都可以完成檢查流程。要注意的是,不管是腦死還是心臟死亡,大體器捐的原則,就是捐贈者必須已經死亡。一個合格的移植醫生,在一家合格的醫學中心執業,不可能將還沒死亡的人弄死,然後做器官移植,這是膝蓋想也知道的事。
柯文哲在論文裡寫道,「靜脈注射25000單位肝素(Heparin,抗凝血劑)及10亳克酚妥拉明(phentolamine,降血壓劑)。等心跳停止後,記錄心電圖作為心博停止的法律文件(legal documentation)」,高資敏看到黑影就開槍,說柯文哲注射針劑讓病人心跳停止,然後摘取器官,這樣的說法實在太扯。
注射肝素與克酚妥拉明,是為了增加器官血流灌注,讓器官保存得更好,提高移植率,這是國外多數執行無心跳器官捐贈的團隊都會採用的方式;而且注射肝素與克酚妥拉明並不會增加器捐者的死亡速度,這一點至少在2000年以前,是多數移植專家的共識。
也就是說,絕非只有柯文哲使用這兩種藥劑,而是大家都在用,並且做法就是先注射這兩種藥物,再等待心跳停止,然後判定死亡。無心跳捐贈時,醫界通常以心跳停止5分鐘視同已經腦死。而如果拔除維生系統以後,幾個小時心跳都還不停止,就會取消移植,因為那樣得到的器官已經不能使用。
另外白猩猩寫的黑函指控,柯文哲把球囊導入器捐者的主動脈,將血液堵住,不讓心臟復跳,形同殺人,這樣的指控實在莫名其妙。前面說過了,無心跳捐贈者,就是臨床判斷沒有維生系統就會心跳停止,才能捐贈器官,怎麼可能是由醫生把好好的心臟弄死。醫生將主動脈塞住,是為了讓底下要捐贈的器官,比如腎臟,得到更好的灌注,保存得更好,在國外也都是這麼做。
無心跳捐贈在台灣很少施行,但在國外非常普遍,比如1981年到2006年,荷蘭的腎臟移植,有45%來自無心跳捐贈者,而英國有三分之一。
其實高資敏等人的指控,在國外老早發生過。1997年,美國CBS電視台60分鐘節目,報導了一位頭部受槍傷的婦人,進行無心跳捐贈。但後來檢察官介入調查,移植學界發表聲明,甚至後來美國內科醫學會也發表政策,結論就是:無心跳器官捐贈,倫理上可接受
既然如此,為什麼柯文哲還有台大醫院,後來不繼續進行無心跳器官捐贈?這點柯文哲在別的文章裡講過,主要是受限於台灣後來修訂的法律,比如《緩和安寧醫療條例》等。奉勸意圖抹黑柯文哲的人,選舉勝敗只是一時,輸了4年以後再來就好,絕非世界末日。
停止作賤醫學專業自主【摘要2014/11/22李卓倫 蘋果】醫師在人類社會中堪稱少數具有專業自主autonomy)的行業,專業自主意指該專業的執業範圍由其專業內部自我決定,而且其執業結果也由其專業內部自我評價。也就是說,醫師以外的行業很難對醫學專業說三道四,而且不只如此,醫學專業程度已經到了,如果胸腔內科醫師想要對心臟外科發表意見,就非常容易出錯的程度。
台大醫師柯文哲在器官移植和重症醫學專業領域,所牽涉的醫療品質與醫學倫理問題,按照專業自主原則,理應由相關專科醫師基於專業判斷之後再提出,比較能夠促成後續有意義的科學與哲學討論,而且結果必須尊重該相關專科內部的事實認定與價值判斷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清泉等醫師,由於專業訓練離器官移植專科有相當遙遠的距離,提出檢舉的醫院大老外界也不清楚其專科別,這個指控別人15年前論文涉及集體殺人的醫學倫理問題,在「誰有資格提出」和「依據何種程序提出」的議題上,都可能嚴重違反「醫學專業自主」原則。監察院彈劾柯文哲醫師文件中的若干醫療專業錯誤,同樣導因於此。 
這個破壞「醫學專業自主」原則的代表人物,卻是一位理應捍衛「醫學專業自主」這個核心價值的全聯會理事長。但不可否認,這個現象的本身,的確是一個非常好的醫學倫理教材,只是這個教材的主題不是「如何判定腦死」,而是「何謂醫學專業自主」,一個從未列入醫學倫理範圍探討的題目。 
醫學專業自主在倫理學的重要性,在於它直接牽涉到病人的健康,因為我們假設第一線面對病人的醫師,最有資格和能力,做出對病人健康最有幫助的專業判斷。
當健康保險機制基於資源有限的理由,去事後核刪第一線醫師為病人耗用的醫療費用時,醫師所表達的抗議往往被理解為是對自我「經濟利益」的保護,而不是對其「醫學專業自主」與「病人健康」的維護。這種有口難言的痛苦,充分顯現醫師群體與健保主管機關對於「專業自主性」不夠理解,也對若干健保支付制度中所隱含的「專業自主」精神,健保署與醫師雙方不是過度低估就是視而不見,造成制度改革的裹足不前。 
醫師群體在健康保險制度中所渴望的,其實正是與「病人健康」息息相關的「專業自主」,而不僅僅是「經濟利益」的保障而已。也許柯醫師競選市長所擦出的政治火花,會是照亮「醫學專業自主」核心價值的機會,以及建立未來「醫病雙贏」之健保制度與醫療體系的契機。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  中護健康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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