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 星期一

有機與生化分子 Organic and Biochemical Molecules

化學原理啟迪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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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A族元素,,是大部分天然物質的基礎。矽,非常親氧,會生成含有Si-O-Si橋接的分子鏈和分子環,矽氧化合物是大部分岩石、沙子、土壤的基本材料。
2.     是地質世界的基礎,是生物世界的基礎,之間有非比尋常的強鍵結力,會生成長的碳鏈碳環。此外,碳能與非金屬形成強鍵,非金屬例如氫、氮、氧、硫和毒素。
3.     因為化學鍵的性質,碳化合物的種類很多,目前已知有數百萬種化合物,發現的種類仍迅速增加當中。碳化合物中有許多是生物分子biomolecules,這些生物分子是繁衍後代與維繫生命的主力。
4.     關於含碳化合物與它們的性質方面的研究稱為有機化學organic chemistry,雖然少數含碳的化合物,例如碳氧化物碳酸,被認為是無機物質,大部分含有碳鏈或碳環的分子,屬於有機化合物。
5.     原本,無機物與有機物之間的分野是看化合物是否由生命系統製造,舉例來說,一直到19世紀初,人們還相信有機化合物是某種生命力量,只有活的有機體才能合成,這個觀點在1828年被推翻。
6.     1828年德國化學家Friedrich Wohler將無機鹽氰酸銨ammonium cyanate」簡單加熱後,製備出「尿素」:
7.     尿素是尿液的其中一個成分,因此,尿素顯然是有機物,證據顯示,尿素可在實驗室合成,如同在活的有機體合成那樣。
8.     有機化學在了解生命系統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此外,合成纖維、塑膠、人工醣精與藥物,這些現代生活所需的物品,都是有機化學工業的產物。

n   翻譯編寫Steven S. ZumdahlChemical Principles》;圖片來源biopolyverse.com

2015年6月27日 星期六

香港無法民主的主因

Hans Knappertsbusch & Wiener Philharmoniker - Sonderkonzert of 1962
徐弘毅 6.24.2015
經濟學人雜誌620日報導香港「政改方案」未獲2/3多數通過,70個立法委員中有28個委員反對票,比較令人吃驚的是,建制派立委在投票前集體離場。這代表政改比想像中的還要不堪一擊,只有8票贊成。為什麼挺共產黨的建制派不投票支持中共的政改方案?原因很簡單:
建制派立委沒有收到好處。以國民黨的李全教為例,為什麼可以在綠大於藍的台南市議會當選議長?當然是因為灑很多錢收買民進黨議員。要多少錢才可以讓綠營的政客投效藍營?一張票恐怕不是幾百萬可以解決的。
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政客從政,主要目的就是-撈錢,其次才是享受權力的滋味;只有極少數人是真心為人民犧牲奉獻,但是那也僅限於對抗獨裁者的初期。中國歷史上絕大多數的政客,人生都以撈錢為主要目的,想要金榜題名的主要目的是,貧窮可以翻身,變成權貴,可以撈許多錢,這是中國的數千年傳統與文化,中共不可能改變,事實上目前中國的權貴階級幾乎都是貪婪之徒。
為什麼中共高層不灑點錢收買建制派立委呢?因為這次的政改,只是將特首候選人從1人變為3人,給大家多一點選擇。看起來似乎比較民主,其實也沒有,因為這3個人都是中共可以控制的魁儡,如果大家反對31,那就維持原本只有1個特首候選人的方案也無妨,反正這1個特首就是魁儡,一樣可以幫共產黨權貴壟斷香港的資源。
中共拒絕香港民主化,不是因為懼怕香港民主化之後對中國的影響。台灣也算是亞洲民主國家中的一個咖,從中國每年湧進台灣的旅客達數百萬人,中國政府都不怕台灣的民主對中國的影響。因為中共的獨裁,才造就出中國的經濟奇蹟,因此中國絕大多數的百姓都會持續支持獨裁統治。
經濟學人雜誌》認為,香港的政改方案未過讓北京領導們丟臉。為什麼丟臉的事還是要繼續蠻幹下去呢?
因為對金錢的慾望戰勝了理智與面子,中國99.99%的權貴階級都無法實踐論語,他們的人生目地不是學而篇的終身多元學習,不是為政篇的守信用,更不是八佾篇》強調的遵守憲法》,而是「賺錢」。
政治上有絕對的控制權,才能有特權,有特權才能充分掌握-可以大撈錢。沒有特權而自由競爭的環境,不利北京高層的官二、三代獲取暴利,這是香港無法民主的主因中的主因。香港若民主化,中國的權貴階級將失去特權,因此失去壟斷香港利益的機會。錢能撈多少?這才是中國政府權貴階級的主要考量點。
世界上政客的家人會支持政客從政的主因大都是,家人可以趁機撈大錢;如果當總統(或當官)沒有薪水,又要捐大部分的財產,誰要幹?官二、三代一定反對。習近平當上國家主席,如果必須捐出大部分家產,實踐無產階級專政,他的家人一定群起反對到底。
馬英九從政的主要的目的,當然是為自己與其親族撈錢;朱立倫當黨主席,主要目的當然是要為其親族撈錢、控制龐大黨產。沒錢賺的事,絕大多數的政客都不會做2016台灣的總統與立委大選,絕大部分參選的政客與其家人,都是一致希望藉此可以撈大錢,最好可以永續的一直撈下去,不是嗎?
經濟學人雜誌》觀察到一個現象,香港強烈希望北京可以實現基本法的承諾,讓香港能夠享有真普選。中國從來沒有讓香港獲得西方式的民主,北京的想法是,香港一人一票的民主程序,必須在適度的控制下進行,以確保反對的政黨永遠不會選上。
這個衝突短時間是無法解決的,因為目前共產黨的權貴階級就是靠著獨裁統治發展經濟、獲取暴利,也製造經濟奇蹟,因此,他們強烈認為民主制度不好,也以此教育百姓,所以中國絕大多數的百姓都熱烈擁護獨裁統治。香港人若要想和平的民主化,必須香港的民主派能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一旦香港民主化之後,中國的權貴階級可以因此撈更多的財富,否則絕對沒希望。
為什麼中國要開放陸客到台灣觀光?只有一個原因:有錢賺,中國權貴階級一條龍經營陸客台灣旅遊團,從旅行社、飯店到名產全部包辦,馬政府提供他們賺錢的機會,為什麼不賺?
馬政府官員常提出一個論調,陸客來台灣觀光,可以學習民主,以後有助於中國民主化。這是絕對不會發生的事,要搞革命必須付出生命,絕大多數的人只想苟且偷安,中國人來台灣旅遊放鬆心情,回國以後必然繼續搞特權來賺錢。
中國共黨高層近幾年不斷買潛鑑、飛彈、戰鬥機、發展武力的主因,不是侵略的野心發作,而是跟台灣過去的無數軍購案一樣,可以藉由軍購撈取龐大利益,每個將官都收到天價的回扣,油水吃的肥滋滋。獨裁統治的國家組織,才有更多的特權與機會,可以大撈錢;民主政體,受政敵與民代的監督、制衡,油水將明顯縮水,這不是中國高層與其家人想要的結果。

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

蔡英文準備好了?

Wagner / Hans Knappertsbusch: Tannhauser Overture and Venusberg Music
徐弘毅2015.6.23.
時代雜誌》專訪蔡英文的報導內容指出,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是更加武斷,帶有更強烈的民族主義色彩,不輕易妥協的人,他主張中國和台灣可望採用香港「一國兩制」的模式統一。
從整篇報導來看,無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都沒有人指正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的無知。習近平如果認為,台灣與中國都是華人,所以要統一,那為什麼習近平不主張與新加坡統一?還是他多重標準,選擇性的主張?
習近平如果認為台灣曾經屬於中國的領土,所以台灣必須與中國統一,朝鮮半島與越南被中國統治的時間更久,為什麼中國不積極推動與朝鮮統一、與越南統一?匈牙利也曾是蒙古帝國的一部分,習近平為什麼不先推動中國與匈牙利的統一大業?邏輯推理能力有問題,就是智商有問題
目前在中國領土上生活的人,並不是單一漢民族,西藏人、新疆維吾爾族、廣東人、東北女真人……,語言、文化與信仰都不同,是不同的民族。按照民族主義的精神,各民族都有權力追求獨立;台灣這塊土地也不都是華人,原住民也有權利依照民族主義的精神獨立,在台灣的領土內成新的國家?
其實,統、獨根本都不重要!比起台灣獨立或統一,中國百姓更該關注的事是,習近平有沒有能力解決中國長江流域與地下水污染嚴重的問題?習近平有沒有能力救治5.5億已經感染結核菌的中國人?習近平能不能解決霧霾空污的問題?習近平能不能實踐共產主義、守信用,帶領共產黨權貴階級奉獻全部財產來救助貧苦的弱勢百姓,實踐無產階級專政?
台灣也是一樣,不論2016是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或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當選,首要之務是解決百姓的生活難題,總統如何解決偏鄉教育資源不足的問題?總統如何確保監獄受刑人的人權獲得保障?總統能不能徹底革除獄政貪腐?三軍統帥如何整頓軍紀、杜絕採購弊案?誰能夠解決血汗護士、醫師荒與偏鄉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
蔡英文或洪秀柱誰有具體的計畫,可以確保台灣所有河川都零污染、工業區排放都符合環保標準、全國所有的食品都無毒?
蔡英文或洪秀柱誰有能力讓台灣多所大學的國際學術地位超越牛津、哈佛大學?誰能夠改革不公不義的軍公教年金制度與不合理的稅制,挽救瀕臨破產的財政?這些問題的解決急迫性,都遠遠超過統獨議題,問題如果不快解決,不管政治上統一或獨立,都挽救不了台灣人民未來的生活痛苦。
陳水扁2000年執政後,為了塑造大力推動建設的領袖形象,與台灣高鐵董事長殷琪一起舉行高鐵開工典禮記者會,但是,台灣高鐵與交通部安排的採訪車,座位不夠,因此,當時年紀最輕的東森記者溫淑梅,被迫坐在司機旁邊的樓梯走道上,緊貼著車門,好幾名記者反應這樣太危險,應該再派一部採訪車,但是主辦單位拒絕,直接開上高速公路,溫淑梅就這樣一路坐階梯上,沒有繫安全帶,司機一剎車或轉彎身體就撞到車體。多派一部車會花多少錢?只是不願意而已。
國策顧問殷琪持有股權的大陸工程,資產高達三百億,她個人名列富比世雜誌最有權勢的商場女強人,並不缺錢,但是天性的吝嗇與貪財,才會連多派一部車,確保薪水只有20~40K的新聞記者的安危都不願意,這是權貴霸凌弱勢者的習慣性心態顯現,這種生活習慣會不斷的出現在權貴的一生中。這也是社會大眾必須在選舉前檢驗各政客的生活習慣與心態的原因。
中捷公安意外,就是因為中鋼構和遠揚少派了一個工地主任,省小錢的代價就是付出4條人命,難道百姓的性命不比金錢重要嗎?政客一直將注意力放在如何造勢讓百姓崇拜,而不是以服務百姓為優先的,這是違憲的,因為憲法的核心精神是:保障弱勢者的人權
國民黨的黨產超過新台幣六千億,因此掌控黨產的馬英九,他對對金錢的貪婪又更勝於陳水扁一千倍,他踐踏人權與違憲的次數,更是破歷史紀錄;雖然還是遠遠比不上獨裁者蔣經國與蔣介石,可是,馬英九執政下,人民死傷的數量與慘重程度確實遠勝於扁政府。
從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到總統期間發生的重大意外有:納莉風災淹死人、邱小妹妹人球事件、八八風災淹死小林村民、豐丘明隧道坍塌、雙園大橋斷橋、陸客慘遭101大樓起重機吊臂砸死ALA夜店火災意外、台中翹嘴宏命案五楊高工安意外、劉政鴻逼死大埔阿嬤和張藥房、黑心毒油竄全台、高雄氣爆意外、新北欣欣天然瓦斯氣爆意外、復興航空連摔2架飛機、台北夜店殺警案……,馬英九因此贏得國際媒體給予昏庸無能的封號。
社會大眾必須檢驗各政客在掌權前的生活習慣與心態,忽略了,就會造成百姓的不幸。7年台灣百姓的種種不幸,可以說是因為許多百姓沒有在馬英九執政前,先檢視他的生活習慣,就貿然投票的結果。
時代雜誌》專訪蔡英文的最後一段描述:她把最後一片鮪魚夾到我的盤子上。那塊鮪魚來自南方的屏東,她的出生地。妳回北京以後,告訴他們,蔡英文說:台灣的下一任總統曾經為妳服務過。
高明的新聞記者寫作的每一句話都是有目地的,描述的每一樣事物都有其文化意義,不論是海明威的老人與海》,老漁夫辛苦捕到的大魚,或是聖經裡耶穌與使徒彼得相遇,一起打魚,魚都代表人類所追求的目標。
總統大位,是蔡英文一心盼望的那條大魚,她可以夾起一片鮪魚,代表她覺得已經勝券在握,她叫時代雜誌記者通知北京的習近平,她是下一位總統,代表她在處理兩岸關係上已經充分準備好了。
那其他更重要的的部分呢?對於如何解決偏鄉教育資源不足的問題、挽救瀕臨破產的財政、改革軍公教年金制度、降低失業率、縮短貧富差距、居住正義、提高大學國際學術地位、整頓軍紀、解決血汗護士與醫師荒、做好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栽培體育與藝術界的台灣之光……,蔡英文是否也同樣準備好了?
上次馬英九說準備好了,其實是詐騙一場,這次蔡英文或洪秀柱真的都準備好了嗎?

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兩公約施行法》的違憲僭越

Hans Knappertsbusch, Haydn Symphony No.88 1958
【摘要2015.6.25. 張升星 蘋果】《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條約用語使用「人人(everyone)」,而非「國民(national)」或「公民(citizen)」,所以只要是「人」,就有權享受社會保險。而且依照《經社文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締約國必須「無歧視」提供「人人」包括健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 
兩公約倡議者屢屢援引《兩公約施行法》2條所謂「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作為各項論述的法律根據。例如論者逕以《公政公約》作為廢除死刑的法律論述,卻少見兩公約倡議者強力捍衛《經社文公約》第9條「人人」享受社會保險的人權價值。既然「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外籍學生可以參加健保,陸生不行,豈不是赤裸裸的人權歧視嗎? 
兩公約倡議者乃主張:「……舉例來說,釋字666號認為《社維法》80條罰娼不罰嫖,與《憲法》的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有衝突,然後呢?然後當然是把發生扞格的低位階法律給修掉啊!這是法律發生衝突時的SOP,立院修法以納陸生,正說明兩公約不但有法律效力,而且相對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有優位性。」
如果按照這種見解,難道全民健保必須包山包海,否則就違反《經社文公約》第9條「人人」享受社會保險的人權價值嗎?國家難道不能考慮財政支出和資源分配,對於國民與非國民,住民與僑民,採取「歧視性」的差別待遇嗎? 
《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之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其實真正違憲的就是《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的規定!
因為按照《憲法》的規定,法律位階非常明確,《憲法》>法律>命令。尤其大法官釋字第329號理由指明「條約位階同於法律」,而《兩公約施行法》充其量只是條約的施行法,既然只是「法律」,其效力位階與其他法律毫無二致,憑什麼要求所有法律必須退讓修正?利用立法的方式,竊取《憲法》的效力,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嗎? 
更荒謬的是,主張兩公約具有「優先效力」的理由,竟然是援引法務部的見解作為根據。試問:行政機關可以主張其所主管的「法律」,具有《憲法》效力嗎?這種主張顯然欠缺「《憲法》意識」!
如果按照兩公約倡議者的法理邏輯,既然兩公約具有「優先效力」,那麼限制陸生納保的《全民健康保險法》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牴觸兩公約,那就直接宣告法律無效,逕行同意陸生納保就好,何必修法?違憲的法律遲不修正,還能繼續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