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終結食品不安全

〔李寧修 中國時報2011.06.10摘要〕   食品汙染事件在全球化的趨勢下,不再只是一家廠商或是一個國家的問題。亞洲的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到最近的有毒塑化劑,或是歐洲早期的狂牛症,到最近的出血性腸病毒等皆然。在此錯綜複雜的食物鏈中,如何層層把關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

    我們固然得要求政府單位緝查汙染來源,並做出即時的應對措施,像公布受汙染產品的名稱及其流向、回收並查封問題商品、提供民眾即時的消費資訊及相關諮詢協助等;但更值得思考的是,如何防範於未然?消費者是否有機會為自己的健康及安全把關?

    就消費者健康之維護,國家的任務已由傳統之「危害防護」提升至「風險預防」,行政機關對於平時風險的評估亟需投注心力。風險評估強調需由中立之研究機構就風險進行公正客觀的專業科學檢測,即便科學證據不足且損害尚未發生,或其因果關係在現有科學知識上尚屬未知,但當評估對人類健康將有危害風險時,仍應採取相關保護措施或規範。

    在德國,風險評估業務是由聯邦風險評估中心,旗下約六百名獨立行使職權之科學家,與各個聯邦研究機構大學通力合作完成。其負責評估由食品、原料及各項產品可能導致之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對大眾公開,並得作為政府機關做成決定之科學根據與基礎。

    其次是對於人體健康、安全可能產生危害之原物料,即應限制其使用範圍及方式,在食品安全監控中所不可或缺的「可追溯原則」,其主要在於記錄從原物料供應開始之各個生產環節

    例如巧克力產品,廠商必須由可可豆、奶粉、糖等原料之來源、選取、運送到製作等各個環節,就其生產過程、產品品質及衛生狀態等,皆負有注意之義務,並需取得產銷履歷證明並以條碼標示紀錄。上述原則之遵循,除可確保效緝查問題來源,亦可保障合法廠商的權益。

    第三為消費資訊之透明化。德國於二○○八年施行之《消費資訊法》,明文授予消費者無須理由,有請求政府提供官方擁有與健康相關消費資訊之權利,例如產品之風險評估報告、檢驗報告、原物料來源、產地、產品加工程序等。

一方面,提供消費者獲取完整資訊管道,協助其理性地做出消費決定;另一方面,透過資訊透明化,讓消費者甚至媒體得以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德國聯邦食品、農業暨消費者保護部在消費資訊法施行兩周年的評估報告中指出,消費資訊公開之申請人,乃以媒體及消保團體為大宗,約占總申請量之66%。而德國公開與消費者健康有關資訊,獨立於政府資訊及環境資訊,而單獨為更細緻化規範之作法,亦值得我國參考。          (作者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參考資料:

建立食品產銷履歷制度 政府責無旁貸

綠朝力推產銷履歷 藍反對

補助花博 大砍產銷履歷預算

斗南紅蘿蔔 靠產銷履歷攻下日

扁時代的農漁民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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