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欺負原住民 出賣東海岸

〔摘要6.13.2011自由◎ 戴興盛〕在舉國拼觀光的風潮中,忽略土地與環境正義的開發案,很不幸地在東海岸又添一樁。530日,某海洋遊樂區開發案在台東縣成功鎮三仙台里舉辦說明會,向居民宣告已經完成環評程序,並宣布一星期後即將動工

居民在驚訝錯愕中甫獲知開發案,立刻要求開發單位召開第二次說明會以充分瞭解其衝擊,然而開發單位以程序已經完成為由,認為沒有理由也沒有義務再召開說明會

這個個案暴露了數個層面的嚴重問題。在環境層面上,開發基地位於知名的三仙台風景區,緊鄰開發基地的是東海岸僅存之最後一片完整的珊瑚礁區,是東海岸最美麗的潛水點,更是當地原住民與漁民共有共享的主要海洋資源來源。

根據水產試驗所東部海洋生物研究中心及中研院學者的研究,這片小海域的魚種,即佔全台灣魚種的2.5%,因此建議劃設為海洋保護區,然而這片珊瑚礁區已經因上方陸地工程泥沙流入以及過漁而劣化,佔地12公頃的遊樂區開發案,其施工過程與日後營運的破壞,將可能是壓垮珊瑚礁區的不可承受之重。

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而言,基翬部落就在開發基地的上方,屬於一般保護區內,有許多建築限制,當地部落居民的房屋就算損毀也不能修復,然而鄰近的保護區內卻可以大規模開發,這造成基翬部落阿美族人極大的反彈!

儘管主管機關認為程序一切合法,若此點屬實,這正證實了原住民族人常見的指控,在族人常因利用自然資源而觸法的同時,國家與財團才是合法的超級山(海)老鼠!

這個個案的行政程序果真毫無疏失?第一,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試問,本開發案與三仙台風景區旅館案一直是主管機關多年以來列管的重大計畫,它們多年來何曾經過公開及聽證程序?

第二,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本開發案位處阿美族傳統領域內,然而,當地阿美族人卻是在動工前七日才被告知開發訊息,更遑論諮詢、同意或參與!

若政府與開發商確實遵守這些法令,當地不分原漢族群都極為珍惜的珊瑚礁區,以及住民權益本身,當可在開發審議程序中得到更嚴格的保護,只可惜事情卻非如此發展。

以上兩點,是過去以來眾多開發案的典型程序違法與程序不正義。然而,更大的系統性不正義還正準備出賣東海岸。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東部發展條例》草案,國民黨版第八至十條的土地利用條款,將使得地方政府獨掌土地使用變更大權,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之約束,並大幅縮短土地使用變更審議時程至一年為限

可以預期的是,如此條款一旦過關,處於資訊弱勢的在地居民,將更容易受到程序不正義之傷害。不遵守程序正義的結果,就是破壞環境與傷害在地居民權益。這,絕對不是台灣所要的「發展」!   (作者為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專任副教授)

參考資料:

田沒了 大埔婦仰藥亡

官商橫行 陸蟹遭殃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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