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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1.1.蘋果 蘇紫雲】瞭望新年,台灣主要挑戰在於內部民主鞏固與深化。全球民主政體動盪近兩年更為劇烈,台灣也面對同樣困境,例休、年改、空污修法、部會亂象等問題衝擊執政黨支持度。另方面藉民主權力,主張與行動卻危害民主的個人與組織,也成為內部隱憂。
台灣應盡速改善政策制定與整合機制,有效回應民眾需求,並參考其他國家法律建立自衛性民主,才能確保價值信仰、生活方式等核心國家利益。依照《經濟學人》對各國持續10年研究,台灣民主指標也在下降,主因在政治文化,除仇恨、極端言論外,最重要是對媒體、專家、政治菁英不信任。以台灣新近立法為例,的確存在官僚主義侵犯人權的誤區,如《洗錢防制法》子法形同對政治人物終身監控(他國為卸職後一定年限)、超越《刑法》證據原則直接認定「小三」條款更有違憲之虞。
再如《空污法》修訂的「十年以上舊車採新車排放標準」,剝奪人民財產權成為圖利「車商條款」,殊不知歐美10年以上老車快速增加,主因是新車生產過程的污染等同自身車體重量未必環保,而使用老車的消費車多為行駛里程較少,保養得宜未必不環保。又如美日歐盟認定危害較小、可供癮君子作為替代的「電子菸」,《菸害防治法》粗蠻予以禁止。類似缺乏真正溝通、跨領域思考的政策、法規所在多有。
另一方面強化自衛性民主是面對內部威脅重要機制。源自德國《德意志聯邦基本法》,目的在避免反民主者以民主制度破壞民主,重演納粹透過民主選舉掌握政權的悲劇。包括法國、奧地利、捷克、波蘭等也都有類似規範,主要是禁止種族仇恨。
此外,以色列《基本法》國會篇、韓國《憲法》也有類似設計得以解散反民主政黨,同時皆付諸實行。以色列中選會於1985年宣告猶太極端主義的「凱熙黨(Kach
Party)」為非法政黨,韓國憲法法院則於2014年勒令解散親北韓的「統合進步黨」。簡言之,民主自衛涉及政治哲學、自由價值的拿捏,在國家濫權與政治權力之間平衡點的掌握需特別謹慎。因此,最小範圍、負面表列的規範,應是遂行民主自衛的基礎。
面對未來,政治文化是台灣民主最弱的一塊,也是民主制度最難形塑的領域。包括社會共識、政府領導、國會對應、學者專家信任度等。決策菁英應發揮領導高度、採「風險溝通」針對利害關係人,才能避免前述法規、政策相互衝擊的亂象重拾民眾信心。同時,自由民主的訴求不得摧毀自由民主,準此,對於目前言論市場與自由原則間的平衡點應可設立,特別是中國仍以「三戰」等手段影響台灣的民主情況下。包括假新聞、反民主制度或以暴力手段推廣政治理念的團體,都應加速立法,加以約束或強制解散,如此才能確保民主制度的正常、公平運作。
台灣正在進行轉型正義,若能更細緻運作,必能彌補社會裂痕,爭取民眾認同使台灣民主可以更為成熟。
解決低薪的正道【摘要2018.1.1.自由】全球經貿網絡連結日益緊密,新興市場釋出數十億低廉勞力,取代了已開發國家的中低階勞工,跨國企業更大量遷移至新興國家,導致先進經濟體勞工面臨薪資倒退與失業的嚴峻挑戰。而且,全球央行挹注的龐大資金湧入金融市場,製造出以錢賺錢的超級巨富,與多數低端族群形成巨大落差,埋下全球衝突、動盪與戰亂的根源。由此可見,全球化與網路科技進步帶來的好處,未必為所有人所共享。
處於低薪、過勞與失業困境中的弱勢勞工,自然而然會在政治上找尋代理人及救世藥方,反諷的是,民粹的處方有如符咒,只能求得心靈的慰藉,並無實際藥效,無法根治貧窮的困境,但在失靈的年代,卻成為最暢銷的商品,對政治人物散發出致命吸引力。故而,民粹風潮的席捲,最能考驗出政治人物的抗壓性,如何不抄捷徑,不裝神弄鬼,以堅定意志推動改革,真正福國利民,才能展現政治家的風範。
換言之,全球政經不穩定,使龐大人口淪落於陰暗角落,乃是結構性的病灶,解決之道亦應由結構改革著手,方可奏效。若是企圖走偏鋒,或是基於政治利益考量,以民粹的感性訴求慰藉民眾,則注定徒勞無功,即使少數政客能僥倖取得政治權力於一時,終必騙術遭人揭穿、唾棄。
吾人不能將最低工資法公投與基本工資三萬元的訴求,斥為政治騙術,但是,在經濟領域中不以科學方法探求病因,再由專業途徑找出解決方案,結果恐怕是事與願違。台灣的實質薪資倒退十七年,去年五月份的統計數字顯示,全體受僱就業者平均月薪三萬7703元,其中,305.1萬人月薪不到三萬元、占33.96%。意即三分之一的勞工薪資低於三萬元,顯見所謂基本工資理想數字是三萬元的說法,是多麼不切實際。
其實,依據央行的研究報告,台灣低薪的原因是勞動需求不足與勞動生產力沒有提高;而勞動需求不足與企業投資不振有關,勞動生產力未提升則牽涉少子化、勞動人口老化。因此,提高勞動生產力與產品附加價值,以及提振總需求,促進投資,才是提升薪資的正道。
若是政府不此之圖,意欲強行要求企業加薪,或者制定法規予以限制,不但違反自由市場機制,且導致企業經營成本劇增,恐將引發裁員倒閉潮,甚至企業外移,反而增加勞工失業與薪資減少,「愛之適足以害之」,此之謂也。
事實上,訂定基本工資法以保障勞工生存之基本需求,亦無不可,只是這部法律如何將相關的經濟、生活指標參數納入,設計出嚴謹的、且適用於百工百業的計算公式,即是一大艱鉅的工程。然而,勞動部早已推動相關立法的前置工作,聽取與歸納各方意見,計畫今年提出「最低工資法」,因此大選綁公投來推動最低工資法顯然沒有必要。
而在最低工資法出爐前,目前基本工資係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討論決定,其調整的幅度或許無法滿足各方期待,但經過討論協商,顯然會比僵化的法條更可適用實際需求。但不可否認的,當前的政治氛圍已漸無法接受委員會的操作模式,最低工資法的制定成為政治正確的解決方案。
低薪是台灣長期存在的事實,也是結構性議題,解決之道沒有特效藥,朝野與勞資必須以務實、專業心態面對,而非操弄民粹式的對抗與仇恨。經濟議題本需執政者耐心打拚與勇氣承擔,如此才能不為一時的民粹激情所惑,不計較個人得失與毀譽,堅定地推動結構性改革。只有從政策面徹底解決勞動需求不足,有效提升勞動生產力,才能把台灣從低薪的泥淖中拉抬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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