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1.20.工商時報】最近,科技部、立法委員及少數學者希望推動「科技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目的有三,其一,針對科技部、科技會報、經濟部等部會定位做出明確分工;其二,科技部擴大業務範圍,納入經濟部門業務;其三,強化科技部角色,科技預算審議交由科技部主導等。
從表面上看,科技預算執行單位予以明確分工,並由科技部統一事權進行科技資源的分配與計畫審議,可以降低科技資源的重覆投資。同時,科技部接手部分的經濟部中下游研發業務,有助於科技的基礎研究、中游應用研究及下游技術發展的上中下游協調、整合,連成一氣,使產學研合作加強,提高科技預算的執行效率。但若干問題待釐清,否則可能為帶來科技研發、產業競爭力會帶來衝擊,值得正視問題如下:
第一,科技部執行能量能否消化龐大的科技預算:根據科技部的規劃,未來該部擁有科技預算的審議大權,科技部的科技預算勢將大幅增加,但上游的基礎研究,欲移轉至中下游的應用研究、技術商品化,必須有足夠的執行人力、機構,才能落實執行。
以往科技部為科技政策的制定者,但缺乏科技研發的執行經驗、能量,短期內也不易馬上到位。而下游技術移轉、商品化、輔導及對業界的了解,也並非科技部所擅長,未來科技政策在應用、商品化的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斷層、真空,必須審慎因應。
第二,科技資源配置失衡,不利科技預算執行績效:眾所皆知,台灣產學合作效率不佳,過去每年耗費數百至上千億的國家型計畫,其效率、績效評估向來飽受爭議。同時,基礎研究應用,移轉至產業界的比重,也遠遠不及日本,更遑論美國。
在產學合作不佳,科技上游研發到下游商品化效率不彰的情況下,將更大筆科技資源再投入上游的基礎研究及其主管單位的科技部,導致資源更扭曲的配置,在投入產出績效降低下,產業發展的腳步勢將遭受衝擊。
第三,科技研發預算分配及執行單位集中於科技部,在球員兼裁判下,資源如何公平分配?目前科技會報負責審議、資源分配,如資源、執行集中於科技部,在本位主義思考下,對科技資源的配置勢將嚴重失衡。在頭重(上游基礎研發經費配置多)、腳輕(中下游應用研究、商品化預算少)下,對原本預算已多於經濟部的科技部,更將一面倒的失衡。如何兼顧資源公平分配,使在第一線推動產業發展的經濟部有足夠資源,來強化產業優勢及出口競爭力,必須正視。
第四,權責必須相符以提高科技研發的效率:根據科技部規劃,科技負責研發、應用研究、而下游的商品化、輔導仍交由經濟部,勢將形成大筆經費在握的科技部卻不須負最終商品化的成敗責任,導致有權無責,不利經濟效益、產業競爭力的提升。
第五,績效指標(KPI)應明確,使民眾、企業有感。科技部以創新家數、獨角獸家數目KPI,這些都是投入面而非產出面指標(就業、投資),因台灣目前的創新創業仍以點為主,非全面性,對吸引投資,創造就業有限。而科技的獨角獸,除了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外,著重在資本市場的操作,只有少數公司,少數企業及少數投資人藉資本操作獲利。因此,未來KPI必須更著重投資、創造就業等產出面的KPI。
第六,科技資源應避免重複投入,導致資源的浪費:為求績效、討好年輕人,以及吸引媒體矚目。各部會紛紛跳下來規劃創業計畫,鼓勵青年人創業。但創業失敗率高,反而使青年人涉入更大風險,而且資源重覆配置,上中下游研發分工紊亂,對產業競爭的提升幫助有限。
展望未來,我們認為:
第一,科技資源的分配仍應由科技會報進行,避免科技部負責執行研發計畫,又兼具負責資源分配可能產生的本位主義。
第二,科技部應加強基礎研究,而中游的應用研究、下游的技術發展,仍應由對產業較了解,輔導能量較充足的經濟部主導較適合。其間科技部和經濟部的部會協調、合作則仍由科技政委主其事。
如政府仍執意於部會間的明確分工,我們的建議是,將國家科技產業經費一分為二,分成科技研發、產業研發兩大塊。科技部負責科技研發及執行(科技專業預算),而經濟部則負責產業相關研發及產業的發展(產業專業預算),並由各自培養自己的智庫、研究機構進行政策規劃、研發及產業化,在權責相符下,部會間良性競爭,反而有利於提升各自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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