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治
〔摘要11.7.2011自由 鄒景雯/專訪〕馬總統宣示未來十年將與中國洽簽「和平協議」,台大國發所教授陳明通受訪指出,在所謂「九二共識」下簽署「和平協議」,將衍生至少八大風險,馬總統並無力化解與處理這些問題,這是「和平協議」最大的危機所在。
問:兩岸協商並簽署「和平協議」,到底會有什麼風險?
陳明通:從北京不斷地公開強調「和平統一」的語彙看來,只有「統一」,才有「和平」。因此,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台灣要面對的是「被統一」的風險。
北京真正的企圖,是想透過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迫使台灣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因為只有「一個國家」內部的戰爭才叫「內戰」,承認「內戰」沒有結束,就是以承認「一個中國」做為前提。1995年的「江八點」講得更明白,「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是要「逐步實現和平統一」。
胡錦濤自知其任期有限,也瞭解在其任期內無法「實現國家完全統一」,因此在「胡六點」中將「和平協議」定位為「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因為承認「國家尚未統一」就是以「最終要統一」做為前提。也就是要藉此讓台灣承認「統一」是雙方未來唯一的選項,兩岸真正「完全統一在北京中央政府」底下,北京則有的是時間可以等待,其實也不會等太久,不消十幾年就可以達成。
1984年,柴契爾與鄧小平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承諾九七將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香港社會自知大勢已去,自此,北京已成為香港人的「新中央」,前往北京「望中央」的香港各種社會勢力,從此絡繹不絕,未到九七,香港已完全在北京的控制之下。因此,兩岸一旦簽署統一前提的「和平協議」,北京「新中央」就出現了,接下來的劇目,就可以一目了然。
問:在實際操作上,中國又將如何透過和平協議的內容來落實「統一」?
陳:以個人的專業判斷,可能涉及的八個層面:
一、中國是以結束「內戰狀態」為前提基礎訂定兩岸「和平協議」,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協議是一種「國內約定」,不是國際法所規範的對象。北京一直很審慎地使用「和平協議」這個詞彙,該詞彙英文是peace accords或peace agreements,而不是peace treaty(和平條約),所欲彰顯的正是「和平協議」是一個國家內部的約定,台灣因此有以下幾項風險:
一、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個「中國」在國際社會所承認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中華民國」。台灣承認「一個中國」,就等於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投降,承認自己是「內戰」中失敗的一方,談判地位極為不平等。
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不認為國共內戰與其有關,北京很難用此套住台灣。但現在國民黨再度執政,胡錦濤讚嘆為「台灣局勢發生積極變化,兩岸關係迎來難得歷史機遇」。台灣若因此而坐上談判桌,屆時只能在北京所設定的「祖國統一」框架下,討價還價而已,無法改變被統一的事實。
我國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九號,亦說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兩岸間所簽署的「協議」則不屬於國際書面協定,甚至是否應送請立法院審議,該釋文則以「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加以迴避,不敢作出正面的解釋。可見兩岸簽署「和平協議」既無國際條約的保障,亦無人民的監督,風險巨大。
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後,台灣與中國未來如發生武力衝突,將被定位為內戰的延續,屬於中國內部事務,外人無權加以干涉。面對在中國內戰中獲勝,且已在國際社會取得正統性與正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灣如繼續保有軍隊,勢將被定位為中國境內的「武裝叛亂團體」。
二、北京認為,只有「統一」才能避免戰爭,才有「和平」。因此未來兩岸在協商「和平協議」時,北京一定會堅持要將「統一」寫入,如此,「統一」變成台灣未來前途的唯一選項。打破了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所建立,只要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同意,「統」、「獨」都是選項的台灣社會普遍共識。
同時,承諾反對「台獨」以及任何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方式與行為。北京簽署「和平協議」不僅要「促統」,更要「反獨」;如此一來,未來台灣即使由獨派政黨執政,也不敢輕易打破此一協議所設定的框架,否則將付出沉重的代價,屆時北京對台出兵將更「師出有名」。
三、規範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這包括︰(一)明訂「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是達成統一前的「暫時政治關係」。如此台灣被統一,成為終會發生的既定事實。對於不欲被中國統一的台灣民眾而言,這樣的風險不謂不大。(二)承諾就統一步驟和安排等議題進行程序性協商。也就是透過「議程設定」的方式,掌握統一的進程,避免台灣以「暫時政治關係」做為推託的藉口,使統一的時日因此而變得遙遙無期。
四、規範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將面臨兩項風險:(一)馬總統曾提出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概念,但以目前國際社會所認知的「一個中國」,是中央政府在「大陸地區」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此「台灣地區」仍有被視為「中國」的一個地方,台灣的統治機關仍有被視為「中國」的地方政府的風險。(二)基於前述的邏輯,台灣的領導人則有被視為「中國」地方領導人的風險。
五、規範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反分裂國家法」說得很明白,台灣是「地區」,「地區」不是國家,所以沒有國際身分。因此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台灣在國際空間上,將有幾項被限縮的風險:
(一)馬政府所片面提出的「外交休兵」政策,可以說實質上自我凍結我國與外國的建交權,未來的「和平協議」極有可能進一步解除我方的建交權,不再擁有國際法上的國家資格,將使台灣徹底成為「中國」轄下的一個地區。
(二)北京為了完全去除我方的國際人格,對於我方與外國開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極可能必須徵得北京的同意,現有的也可能重新被檢討。
(三)參與國際組織活動要與北京協商。以WHA為例,就可看出這樣的遊戲規則已逐漸成形。
(四)不能加入聯合國及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的國際組織。此點一向是北京所堅持不可退讓的立場,因為必須如此才能完全去除台灣的國際人格,摘除台灣的國家資格。
(五)在國際社會上更要體現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任何給予外界有「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印象,都被嚴格禁止。這會是個概括性規定,解釋權則操在北京之手;更重要的,如果兩岸已簽署「和平協議」,北京勢必指控我方破壞「和平協議」,進而取得對我方的懲罰權。
六、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這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機制,台灣的重大風險為:(一)承諾逐步減少軍購。(二)承諾開放海峽中線非軍事用途。
七、談判身分與協議簽署身分。(一)談判身分將被界定為「中國」內部的一個地區。全世界都很清楚,北京所界定的「一中原則」內涵,再加上和平協議是以結束內戰為前提,國際社會自然會解讀為內戰失敗的一方,也就是中國「叛逃的一省」回來與北京中央政府談判。
其實在「一中」的框架下,台灣即使能以「中華民國」的身分來談,還是有很大的風險。因為這個「中華民國」已失去絕大部分原有的邦交國,除非能像現在的南韓或統一前的西德一樣,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擁有相當數量的邦交國,才能平起平坐來談,否則,也不過如一位中國學者所戲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府在談。
(二)協議簽署身分被矮化成「中國」內部的一個地區領導人。
八、缺乏國際組織或第三國的見證與監督。若此,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內容與事實,將處於一種不確定與不穩定的狀態,北京很容易利用其大國優勢,推翻此一協議的存在,甚至很容易重新詮釋其意義,例如將和平協議解釋為「統一協議」的一部分。同時,北京可輕易地僅選擇有利於自己的協議內容來執行,另一方面卻消極抵制、冷處理對台灣有利卻有賴北京的讓步或付出者。
問:經此,許多人認定馬若連任必簽和平協議,你的看法如何?
陳:中共對台智庫學者辛旗曾為文表示,要爭取在2015年前簽訂「兩岸和平協議」,一旦達成共識、簽署協議,雙方都要認真遵守,不折不扣落實。特別是不能以內部政治因素為由消極對待,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承認,推倒重來。此正意味著,北京要在馬還執政時,透過「和平協議」框住台灣,迫使台灣走向被統一的未來,特別是不能讓獨派政黨那一天回來執政拒不承認「和平協議」。
辛旗出身於中共總政治作戰部,屬將級軍官,此番論點,完全符合我對北京版「和平協議」的內容想定,台灣絕不可掉以輕心。
科學期刊 將我學者劃歸中國 〔摘要11.7.2011自由 胡蕙寧〕最新國際知名期刊「科學(Science)」,四日刊登一份由台灣交通大學、中興大學和瑞士洛桑聯邦理工學院所發表的研究。這篇原來可以令國人驕傲的學術成果,卻在作者通訊的部分,將「台灣」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的版圖中。
台灣歐盟觀察(Taiwan EU Watch)何章獻說,這件事具有一定的政治意義,為此相當震撼與不平。
「Science」是世界最權威的學術期刊之一,與英國的「Nature」齊名。在最新一期的內容中,登錄了一份由瑞士洛桑聯邦理工學院、台灣交通大學與中興大學所發表的太陽能電池相關研究。但是在作者通訊部分,交通大學與中興大學都被標記為「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Taiwa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雖於隔日更正為「Taiwan, ROC」,但是在內文部分,還是將作者的國家寫為「Taiwa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台灣歐盟觀察認為「科學」期刊事件揭露了真相。若要扭轉國際認知,台灣人不能再犯四年前的錯誤,因總統大選不只是內政問題的投票,並包含著向國際傳達台灣「中國政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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