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公平正義原則,無論病患貧富貴賤,亦無關乎其品格操守或傷病成因,醫生都應平等對待,公正分配醫療資源。
醫生不是法官,無權判決病人行為,然詢問病史時,卻偶會獲得一些不欲知曉的訊息:SI-3床病患,昨夜翻入民宅行竊時,不慎墜樓致顱內出血,緊急開刀後,目前昏迷指數4;609床病患,殺人未遂之重刑犯,膽囊癌末期,保外就醫中……。
當罪人成了重病患者,我通常以平常心照顧,至多是搖搖頭、喟嘆幾聲。人生至此,還有什麼帳好算?
反而是遇上輕症病患,若得知有不正當行為之嫌時,內心翻攪難以平復。就在不很久前的選舉期間,診療椅上坐著一名中年男子,手壓住上腹直嚷痛,抱怨最近壓力過大,因為需負責替某候選人送禮物云云,我無法判斷他是否胡扯亂放話,是否只是狂熱想像。根據他描述的病症,是該替他安排檢查,開些特效藥,可是事後想到若是其言屬實,心裡不免忐忑。
醫生有替病患隱私保密的義務,那麼因問診得知的這樁疑似違法事情,究竟能不能該不該說呢?如果說出,會不會造成冤枉呢?我其實有惑。
參考資料:亞里斯多德啟迪16 在道德上如何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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