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thoven Symphony No 3 Eroica Leonard Bernstein
Wiener Philarmoniker
【摘要2016.3.15.自由 林雍昇】許多過去受藍營阻擋的《政黨法》、《不黨產處理條例》等法案紛紛重見天日,新國會的立委也分別提出各式各樣新法案,還有《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修法,《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家安全法》第9條修正,以及《政治檔案法》草案等,都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藍營作為被改革的目標喊冤,只顯示出其恬不知恥毫無悔意的惡劣本質。而綠營不難看出其對轉型正義認知的膚淺,最高領導者更是毫無整合及提出整體戰略的意願與能力,更甚者,有時還會出現附和虛偽政客「藍綠政黨應該和解」,「可以原諒不能遺忘」或「應該寬容才能向前行」的鄉愿口號,認為從李登輝1995年以國家最高領導人身分向228事件受害者家屬道歉後,這個議題應該就此打住,再拿出來談的人就是從事政治鬥爭及撕裂族群的民主罪人。然而實情真是如此嗎?
轉型正義,正成為目前國際社會上最熱烈討論的議題之一,台灣一再高喊要與國際接軌的實踐,但對國際社會發展的無知卻既深且重,而且藍綠皆同。
就國際學界而言,根據統計,截至2015年12月,全球最權威的美國威斯康辛大學「轉型正義資料庫」收錄的相關文獻已近3,000份(Transitional
Justice Data Base, n.d.),而在NGO團體的努力上,2001年,眾多原先零散的各國推動轉型正義公民團體,正式合併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轉型正義國際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簡稱
ICTJ)成立,專門致力於該問題的研究與實踐。
2007年3月,《國際轉型正義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nsitional Justice)正式創刊,成為該領域的第一本國際性學術雜誌。因此,說轉型正義這個議題是老生常談的人,其國際觀之貧乏及思想之反動令人驚駭。
2004年知名學者Posner和Vermeule發表的一篇論文甚至就直接以〈轉型正義做為常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 as Ordinary Justice)為名,聯合國在2011年報告更正是引用這個觀點指出,轉型正義在國際社會上幾乎無時無刻在進行,已成為一種Steady(持續)的狀態,轉型正義正式被國際社會視為是一種常態性正義。
至於世界最大的國家政府組織聯合國的態度,從1945年的「紐倫堡大審」、「東京大審」後,到主因冷戰後引起的對舊威權政權不意統治的處理與克服經驗,包括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設立的1993年「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ICTY)、1994年「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ICTR)、2003年成立「柬埔寨刑庭」與「獅子山刑事法院」,以及波西尼亞、東帝汶、科索沃、黎巴嫩等地設立的各種混合刑事法庭所立下及累積的經驗、典範與標準。
對於國際法與內國法之間如何整合以進行過往不義政權的處理,經最後終於在1998年通過,2002年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又稱『羅馬規約』)及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成立,確立了做為往後對體系不義處理的共通程序與模式後。
2004年8月,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正式向聯合國安理會提交了名為《衝突中和衝突後社會的法治和轉型正義》的報告(S/2004/616),報告中清楚定義轉型正義及其處理原則:
「轉型正義之理念乃是一個社會處理大規模濫權的遺緒,所進行和建立的所有程序和機制,其目標在確立責任、服膺正義並成就和解;在進行轉型正義時,戰略必須是全面的,包括兼顧起訴個人、賠償、尋求真相、改革機構、人事審查和革職的問題,或這些行動的任何適當組合。」
從此以降,聯合國大會2005年通過《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受害人獲得補救和賠償的權利基本原則和導則》,接下來《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第60/1號決議)、秘書長2006年題為「匯聚我們的力量:加強聯合國對法治原則的支持」的報告(A/61/636-S/2006/980),2008年後每年的年度報告(A/63/226、A/64/298、A/65/318和A/66/133)都是上述報告的接續努力。
更進一步的,2010年6月26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更審議了題為「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過程中增進和加強法治原則」的專案。6月29日安理會再度請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一份後續報告,評估執行秘書長2004年關於「衝突中和衝突後社會的法治和轉型正義」的報告(S/2004/616)所載各項建議方面的進展情況,並為此考慮促進法治的進一步步驟(見S/PRST/2010/11)。
為遵照上述的要求,聯合國秘書長2011年10月又再度針對上述報告提出進一步追蹤與檢討的報告(S/2011/634)。在2012年大會聯合國秘書長進一步呼籲對擴大國際社會的興趣和支持所作的承諾。
2013年大會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的報告,秘書長轉遞國際刑事法庭第十八次年度報告的說明,前南斯拉夫國際法庭的報告,2014年大會更史無前例的召開聯合國高層級原住民族世界大會,重點依舊環繞在轉型正義,2015年的大會同樣包含了針對「國際犯罪普遍管轄權原則的範圍和適用」和「國內和國際的法治」等議程。
如此冗長對國際社會中轉型正義的發展現狀介紹,目的是指出聯合國在徹底檢視及檢討反省其六十年來(尤其是近十幾年來)的實務經驗,才有能力及勇氣嚴肅正式地提出第一分對於轉型正義的官方報告,代表國際社會對此一議題巨大重要性的共識及持續反覆思辯後方得出的初步結論,甚至在接下來11年的大會中都是反覆探討的議題。
反觀,轉型正義這個議題在台灣僅從1990年代因解嚴而零星談論20多年,就居然被多數人認為已是老生常談,甚至是政治惡鬥的無聊話題,台灣人對民主法治價值堅持之薄弱、淺碟子的速食思考模式,及對國際事務之井底之蛙眼界,完全暴露無遺且令人鄙視。
也更映證了2004年安南報告中所指出的,國際社會在貫徹轉型正義時最大的阻礙為:「國家領導人欠缺進行改革的政治意願,欠缺真正獨立的司法部門與機構,欠缺刑事追訴的技術能力,欠缺物質資源和財政資源,欠缺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及欠缺政府對人權的尊重」。
今年228紀念日台北市長柯文哲那份名為「寬容如海、成就台灣」所顯現的是這兩者其中之一,對照之下,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說:「像納粹屠殺猶太人之類的暴行乃是康德所謂的「絕對與根本的惡」,人類對其知之甚少,迄今為止,因為我們所知的所有刑罰,都不足以與此等慘絕人寰的罪行成比例,因此它們是不能懲罰的,由於它們不能被懲罰,同樣也是不能被寬恕的」。
後者是多數西方人眼中道德的極端捍衛者,但在台灣,她可能被譏為只是一個小鼻子小眼睛的記恨小丑。
李鈞震:
1.
中國,以後一定會實行民主政治,也許會在90年以後;台灣的轉型正義經驗(成功與失敗的)都可以給中國人參考,讓中國人好好清算共產黨的黨產,以及中國權貴階級如何迫害人權,一一清算習近平、胡錦濤……這一大群人權敗類。
2.
黃安、洪秀柱以及台灣統派人士,一定都知道一個客觀真實:習近平、胡錦濤與蔣經國都是人權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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