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綠為願景 都市更新為手段

〔黃志芳 工商時報2011.01.06摘要〕    方定安:如果「都市更新」是一個動詞,那「綠都更」就是一個形容詞,以高層次的永續發展思考,朝向一個永續發展的生態社區為目標,而「綠」則成為一個願景,「都市更新」則為一個手段。

政府的公權力有責任優先考量全體人民(利害關係人)的福祉,創造公共設施的改善,增加外部效益,針對急需改善的更新地區給予多方面的獎勵,藉以促進其改善效率,達到應更新地區的再生。

目前都市更新的癥結點確實很多,而我們主張需朝永續發展,符合社會責任,政府有責任找出公共利益的平衡點,建立符合公共利益的績效管制措施,透過公私部門的一起努力,著重環境面、經濟面、社會面的都市再生方向邁進。

許道欣:    都市更新的手法不是只有重建整建及維護也是不同的思考方法,如同香港的藍屋,透過保留原來的風貌及功能,創造歷史留存。同樣地,其獎勵誘因也會因為其方法的不同,或利害關係人的需求,而有其彈性。

佳境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建築師董青峰表示,台灣的各城市其市場條件不同,應可規劃出不同的獎勵誘因,如容積獎勵、稅賦獎勵、融資獎勵等,以符合利害關係人的實際需求,達到實際的獎勵效果。

拓築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估價師蕭麗敏表示,讓面臨高齡化社會發展的台灣能即早因應。

陳玉霖: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辦法權利變換之操作模式,都是單點之建築開發模式,缺乏大面積土地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模式。

大面積都市更新開發時會包括多個更新單元,每個更新單元之開發計劃內容可能都不一樣,牽涉地主權利問題就越複雜,必須多單元同時進行計畫申請及執行,難度相對就越高,造成「面都更」的促成不易。

建議可分為兩階段來解決大街廓都市更新開發問題,首先第一階段仿效土地重劃之精神,先透過平面分配,將更新單元土地進行第一階段之配置,進行土地利用功能切割,讓每個更新單元有明確的更新功能配置。

第二階段的更新計畫執行,可透過各單元的獨立施行,降低權利人進行權利變換時複雜度,透過這樣的二階段實施,達到省時有效率的做法,藉以促進「面都更」形成。

鄒雪娥:    原本的孤單獨居老人、年幼孩子,因為原先的居住機能限制,無法接觸周邊環境,但透過都市更新的過程,用心考量實際住屋需求,除了內部的節能減碳設計、無障礙空間規劃、智慧建築等,

更進一步考量到外部的環境融合、結合周邊商業機能、友善活化鄰里關係、降低外部環境負擔。很多的環節只要在規劃時多用點心,就能有更好的居住品質。

以「永續」為出發點,蓋出一棟好房子、百年後的房子。對於更新的過程,更需站在住戶的角度思考,提供更透明化的資訊,住戶也能感受到你的用心及友善,如此互動將會建立互信及共識,讓都市更新這件美好的事情能夠更圓滿。

最後,一家人三代可以同堂了,老人家走出室內,坐在花園裡與鄰居閒聊,小孩子也能夠自在的在花園裡玩耍,沒有安全顧慮之虞。

黃博怡:    幸福、生態、永續的觀念來談都市更新,是很貼切的,一個都市的發展是好幾代持續的發展,現在這個時刻所進行的都更,也是影響好幾代的事情。

所以我們在做都市更新的時候,必須要以歷史的縱深來看待這個城市,其關係人除了擁有者、實施者、政府等,目前討論的還缺乏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的概念,生活在這個都市裡的人們,都是都市更新的利害關係人。

所以在做都市更新時,尤其是政府單位,應該要從更大的社會角度來檢視規劃,以社會大眾的幸福為出發點,讓已發展的都市,經過都市更新重新再次找到生機,且符合歷史的期待,如操之過急,就是一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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