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18.2014鄒至莊 中時】近十多年來中國經濟發展很快,
同時貪污十分嚴重,可能比以往更嚴重。證明貪污與經濟發展可以並存。
第一、貪污的定義,是政府官員利用他們的權利向需要的人取得利益。經濟發展以後,民眾的經濟活動增加,他們利用政府官員權利的需求也增加。同時因為經濟發展後經濟活動增加,政府需要施行的活動與職權也增加了,把貪污的供應增加。
第二、貪污是一種不正當的經濟行為,為什麼沒有防止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也不會影響中國經濟的繼續發展呢?貪污是經濟資源從人民的手裏轉移到犯法官員的手裏。這種活動是不合法的。它會影響經濟資源的分配,這是不公平的。但是會不會影響參與者對工作的努力或影響經濟運作的效率呢?
在一個正常運作的自由市場,成功的企業和企業家是由市場競爭來選出。因為適者生存,良好的企業和企業家便會被選出來。如果需要貪污的官員的批准才能參加競爭,便會把選擇的效率和經濟運作的效率降低。經過貪污官員的選擇,本身已經把市場自由競爭的範圍縮小和把經濟效率降低。雖然貪污把經濟效率降低,中國有充分的人力資源,以至經濟發展還是那麼快。
第三、中國的貪污會繼續嗎,可以禁止嗎?我們試看消除貪污的兩種方法會不會成功便可回答這問題。第一種方法是用權力。第二是把貪污的基本因素消除。
第一種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公佈的八項規定,部分包括了:一、深入瞭解真實情況,要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安排宴請。二、要精簡會議活動,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三、要精簡檔簡報,可發可不發的檔、簡報一律不發。四、嚴格控制出訪活動。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繫群眾的原則。
六、要改進新聞報導,壓縮報導的數量、字數、時長。七、要嚴格文稿發表,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待遇的規定。上面的八點以外,更嚴格地用權力把貪污消除。我們都希望習近平使用權力的方法會成功。
第二種方法是要把貪污的基本因素消除。我們知道,貪污發生的必要條件是政府官員具有的權力。這些權力有兩種。一是財力,如負責國營銀行或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具有的財力,用來增加自己的財產。另有在土地公有的制度下,能批准土地利用的幹部,也是擁有財力資源,可以用來益己。
二是權力,如建立企業或施行各種企業的活動需要政府官員的批准。要防止貪污的一種方法是把上面說的必要條件,亦即政府的權力,取消或減少。
如果政府的權力大和政府活動的範圍大,政府官員便會有能力貪污。所以我說消除貪污的第二種方法是把政府活動的範圍縮小。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增強市場經濟活動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把政府的權力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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