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1日 星期六

始亂終棄的公共藝術

【摘要2017.11.8.蘋果 呂清夫】從紐約的自由女神到哥本哈根的美人魚,從新加坡的魚尾獅到八卦山的大佛,都是永久性的公共藝術。看到自由女神你就知道人在紐約,這就是公共藝術的作用,沒有人會把它撤除或移走,所以常言道,人生短藝術長,那件哥本哈根的美人魚高度只有1.25公尺,卻已經放了104年,也是全世界被合照最多的雕像。但在台灣的公共藝術來說,往往相反,藝術家還健在的時候,作品早已灰飛煙滅!
我們的公部門對於花錢搞建設興致勃勃,對於費神作維修常興趣缺缺。台中市中清路、環中路交界的「光之塔」10年前落成,斥資2000萬元,沒幾年燈具損毀,結構體蒙塵,看起來像個廢墟,日前都發局說將爭取經費把它拆掉。彰化縣政府花費近千萬元興建紀念詩人賴和的詩牆,結果挨批像個破銅爛鐵,縣府已花費上百萬元把它搬走。
最近又有宜蘭傳藝中心的公共藝術「心手相傳」,由於經營者換人,這件作品已經「身首異處」,部分拆除部分保留,以巧妙應付法規的要求。作品本身花了將近500萬元,其所以面臨拆除,原因也是經營者覺得管理太過麻煩,故欲去之而後快。 
桃園機場曾耗資650萬元設立公共藝術「洗塵」,由42根不同角度的光柱所構成,但是後來因為築路的關係,竟被悉數拆掉!二高西湖服務區為了公共藝術總共花1500萬元,但其中的「歷史之詩」由於材料失當、不易保養而被拆除,另一件「歷史之石」因為妨礙了店家做生意,也被移走,這些小命不保的公共藝術在台灣真是罄竹難書啊! 
交通部可說是全國公共藝術最大的買家,單單二期航站的公共藝術就高達15000萬元。我曾是評委,我在交通部開會時,曾據理力爭,反對拆除,但是往往孤臣無力可回天。
藝術莫不萬古常新而永遠為人類之瑰寶,所以公共藝術花的錢往往是天價。但我們如果把公共藝術看成公共設施,不作長久之計,不能慎始善終,那麼幾百萬幾千萬元的花費就是天大的浪費了,要之,公共藝術要像古蹟一樣,要能提升大家的美感與歷史感,如北捷台大醫院站的「蓮花持」或圓山公園的林靖娟紀念像等是。
但在台灣卻常被認為只要保存5年,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這樣短命的作品請廣告公司做一做就好了,不須大費周章。原來20年前之所以設定5年僅是暫定,考量我們的作品可能還不成熟,所以不留太久,並聲稱將來可望長長久久,但是事隔多年,大家忘了當年的誓言嗎?這個健忘使得興辦機關身兼了公共藝術的拆除大隊!

文化部啊,主管雖然物換星移,但還是應該忠於早年的理想吧!請趕快修法,讓法規能有明確的規範,讓大家知道公共藝術是百年大計而不能亂動,亂動就會吃上官司,讓大家一開始就會避免作品的粗製濫造或放錯地方,同時也不會為花錢而花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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