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多數民意不一定是正確的

白宮風雲第2季啟迪4

美國國會通過「禁止同性結婚合法化」的法案,總統不打算執行。麥特參議員自稱是同志,卻要求總統簽署通過「禁止同性結婚合法化」的法案

喬西:嗨,麥特(參議員)。法案沒有禁止同性結婚。

麥特: 它當然有。聯邦…

喬西:政府會認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符合聖經標準)。

麥特:但州政府並沒有禁止同性結婚。

喬西:他們不禁止嗎?

麥特:你可以看看法案內容。

喬西:麥克,當這個法案付諸討論時,出現了攻擊同性戀的可怕言語。

麥特:是的。

喬西:是你的同黨同志說的。事實上今晚送你來這裡的人之一,他正坐在大廳裡。

麥特:對,他們是這麼說的。

喬西:你支持這項法案?

麥特:是的。

喬西:議員……,你是同性戀?

麥特:沒錯,我是。

 

麥特:參議院以85票通過,29位民主黨員投下贊成票;眾議院以342票通過,民主黨跟共和黨各佔一半。六成美國人反對法律批准「同性戀可合法結婚」,他們要求通過法案,國會要求通過法案,總統需要簽署法案。

喬西:公眾意見可能是錯的。過去公眾反對種族通婚跟學校種族融合政策,你要我拿出以前的檔案?

麥特:那不一樣。

喬西:怎麼說?

麥特:政府有責任保護弱勢團體的權利,但它不能將弱勢團體的價值觀強加在多數人的身上

喬西:選擇的自由,不是因為多數人不同意,弱勢團體的選擇就變成了弱勢團體的價值觀。

麥特:喬西,婚姻認可法案(確定一夫一妻制),確保激進的社會變遷,不會影響到還沒有準備要接受它的全國。

喬西:三十二州通過法律禁止同性戀婚姻,他們成功地保護自己,不必依賴聯邦政府。我贊成你們縮減政府規模的想法,讓它小得可以塞進我們家的臥房。

麥特:你什麼時候要打電話給總統?

喬西:我還有時間。

 

麥特:這只是順道提起,我的想法是美國的開國英雄們根據猶太-基督教傳統道德建立美國,《聖經》對於婚姻的概念或許無法像你想像中那麼簡單地跟法律分割。

喬西:美國開國英雄們非常清楚地表達,他們不希望在周圍十個城市內引用傳統猶太-基督教的道德你瞭解,(如果法案簽署的話)同性戀伴侶將永遠無法享受遺孀的福利健保、醫療補助……。

麥特:政府無法負擔這樣的支出。

喬西:五成八的人說同性戀配偶應該有健保,五成四的人說他們應該享有社會保險,我們還沒有談到第十四修正案,嚴格解讀平等保護法,指出對同性戀的憎恨並不能立法

麥特:那得由法庭來決定,但他們會贊成。

喬西:勞倫斯崔比會反對你的說法。

麥特:他不是最高法院的法官。

喬西:五位法官都贊成。

麥特:喬西,我以朋友的身份來到這裡,我想你清楚,我來這裡是因為我想來。聽著,這將成為法律,不論總統要不要否決它,參議院已經投票通過了。

喬西:參議院休會了,總統壓下這提議。

麥特:我們會在一月再提法案,你們得再度經歷這一切,你們會連輸兩次。問我那個問題

喬西:他拿同性戀跟偷竊癖及性成癮做比較,貴黨的領袖也那麼說。

麥特:他錯了,我提醒過他。

喬西:我的天啊!

麥特:問我那個問題。

喬西:你怎麼會加入那個黨呢?

麥特:這個問題你忍了很久才問。

喬西:這個黨說你的性向違法。

麥特:我從來不瞭解為什麼貴黨贊成槍枝管制的人不加入美國步槍協會,他們有兩百萬會員,下次開會時你們能帶三百萬人加入,投票表決反對擁有槍的人:碰!通過!

喬西:那是個好策略,麥特,開會時我會告訴大家的。

麥特:我贊成共和黨九成五的議題,我相信地方政府制,我支持個人權利凌駕於群體權利,我相信自由市場能讓我們更自由,美國需要強大的國防力量,我的人生意義不是當同性戀,我的人生不必以它為中心

喬西支持麥特的觀點。

喬西看到麥特出去的時候,共和黨的同性戀朋友拍麥特的肩膀,麥特要求同性戀朋友把他的手拿開,所以喬西懷疑麥特不是同性戀。

喬西向總統報告婚姻認可法案。

總統:我不在乎憲法爭議,喬西,這是打擊同性戀。那是立法上打擊同性戀,你要我怎麼簽名?

喬西:我不想,總統先生,我會把它放在一邊。

總統:「口袋否決」是政治家的出路。

喬西:參議院一開議他們會立刻把它送上來,同時我們要把焦點放在就業平等法案上。

總統:如果我得在一月簽署,為什麼現在要否決它?

喬西:對同性戀團體來說,這是象徵性的表示。

總統:這是不對的,你可以看看民調數字第四條跟社會福利政策,那不重要,這是不對的,我們不應該對愛下定義,我們也不該扭曲它,這是不對的,這是別人的工作。

里奧:現在它是我們的工作。

總統:婚姻認可法案將會通過立法。

李鈞震:

1.      同性戀在美國是少數,他們的婚姻權益應該被保障嗎?多數的人反對同性結婚被合法化,治國要以多數的民意為主嗎?

2.      公眾意見可能是錯的。過去公眾反對種族通婚跟學校種族融合政策。在兩蔣統治時期,台灣多數的人也認為總統應該永遠連任下去,不應該政黨輪替;多數的人也認為,台灣不應該有言論自由,總統也不應該直選……。

3.      安樂死可不可以合法?重點應該是安樂死會踐踏了人權?還是禁止安樂死踐踏了人權?國家應不應該禁止死刑,處決死刑犯比較保障人權?還是廢除死刑比較保障人權

4.      總統候選人應不應該公開自己的性傾向?公開比較保障人權?還是不公開比較保障人權

5.      政府有責任保護弱勢團體的權利,但它不能將弱勢團體的價值觀強加在多數人的身上。但是為什麼要保障弱勢者的權利?因為所有的真理一開始都是少數,保障弱勢者的權利,可以讓真正的真理浮上台面,這樣反而是照顧絕對多數者的利益。

6.      也許有些人認為同性結婚合法化,可以保障同性戀的權利,他們可以過得比較幸福美滿;但是,許多合法的異性戀的婚姻並不幸福,許多人以離婚收場。人生活得快樂或不快樂,其實跟婚姻有沒有被保障無關,一個人身心是否健康快樂,關鍵是個人有沒有受到均衡的教育與訓練

7.      這世界上所有的族群能夠獲得自尊、被人肯定、獨立自主而有自信,一定是因為自己具有社會競爭力,自己的學識與能力可以在社會當中取得一定的位置。終身多元學習、好學不倦才是一個人過得幸不幸福的關鍵。

8.      美國參議員麥特自稱是同性戀者,為什麼又反對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也許他認為他要站在民意多數的那一邊,才符合追求社會正義與公眾利益,個人的性傾向並不重要,它不是人生的重點。從這個角度看,麥特顯得大義凜然。

9.      如果參議員麥特不是真的同性戀,卻自稱為同性戀,那他就是在作秀;但是這也不容易,他必須承擔很大的社會壓力。支持性產業合法化的人,也要承擔許多社會壓力,他是因為自己很喜歡到情色場所消費?還是她本身就是性工作者?又或者他是酒店連鎖企業的大老闆?

10.  民意的多數意見,不一定對。但是立法的時候,也不應該脫離民意太遠,不然會引起社會的激烈衝突,反而失去理性的辯論機會。有重大爭議的法案,不應該急著立法,應該透過公聽會邀集學者與社會各界共同來參與辯論,真理愈辯愈明,最後達成共識,再付諸法律的制訂。

11.  台灣其實不太流行辯論或者害怕辯論,這會阻礙獨立思考的能力。辯論,不是各說各話,也不是一種表演,而是要提出客觀的事實與證據,解決彼此雙方認知上的盲點,讓所有的人瞭解自己,以及真實的社會樣貌

12.  台灣由於國會議員的素質太差、沒有知識水準,他們在辯論法案的時候,重點都擺在利益分配或利益分贓,而不是純粹就法案對社會的影響力以及對國家發展長久的影響。

13.  巴特勒總統不願意簽署法案,雖然違抗多數民意,但是他認為法案一旦通過會傷害同性戀者的人權,對國家民主自由長遠的發展有傷害。巴特勒總統的行為,是基於他的深厚學識與信仰,跟政治算計無關,也跟選票無關,這才是高貴的人格。

14.  台灣立法院準備把「特別費除罪化」,也就是過去政府機關會計人員的貪污案、偽造文書案都視為無罪。這樣子保障誰的利益?尊重誰的人權?

15.  公務人員貪污犯法,就應該接受處罰,因為他們的行為直接損害全體國民的利益,因此立法院把特別費除罪化,根本就是為了選舉考量的一種綁樁行為,品格顯得相當低劣。

16.  公務人員貼假發票是歷史共業,所以必須要進行「轉型正義」,把有共業的人都抓起來坐牢或罰款,才能消除罪業,如果沒有一一接受司法審判,那就是延長罪業,違背社會的公平正義,法律不應該保障作奸犯科的權貴階級。

17.  美國《憲法》的精神根基於基督教的《聖經》,《聖經》是他們基本的道德標準,它也形成了民意。台灣政治紛亂的主因是,六法全書沒有依據某一本經典當成它的精神與道德標準,好像只要不犯法就是聖人,有權力訂法律的人就一定是聖人?

18.  政客有時候必須要負的責任不是法律責任,是政治責任,也就是道德責任,如果百姓沒有一個共識要遵循某一部經典,那麼就不可能苛責他的道德或政治責任,因此政客永遠就不沾鍋,只要不犯法,任何沒有品的事情做出來都沒關係?

19.  如果我們以《論語》為道德標準,那麼違犯《論語》的政客縱使不犯法,也應該要下台負責,這才是責任政治。

20.  美國國會要修法,不是只做民意調查,在道德上要超越《聖經》的標準,同時還要通過最嚴謹的學術批判;台灣的立法院立法原則經常違背《世界人權宣言》與《論語》,大都按照國民黨黨主席個人的喜好來決定法律的制訂,顯得非常沒有文化水準。

21.  台灣有許多政客號稱是留美學者,他們的言行禁得起《聖經》的檢驗嗎?符合美國主流民意的衡量嗎?經得起最嚴謹的學術檢驗標準嗎?如果沒有,那絕對是一個詐騙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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