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李錦旭2012.01.08摘要】根據Michael Edwards(2009)的歸納,由於學者們對於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想像或定義不同,其研究至今已有三個傳統。有的學者把公民社會當作社團生活(associational life),也有的學者把公民社會當作良善社會(good society),後來學者則有不少人把公民社會當作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來看待。Edwards強調,這三個傳統,不但不是彼此互斥的,而且是可以相輔相成的。
首先,能力指標,理應以具體能力為衡量依據。「能力」宜包括三種:認知(知識)、情意(態度)與技能(行動、參與)。台灣的學校教育偏重「認知」,對後兩者(特別是具體的參與方面)頗顯欠缺,淪為「背多分」的筆試訓練機器,屢為國內外識者所詬病。
為什麼會這樣?課程,不宜限縮成為書本教學,老師們除了知識教學外,也應讓學生多接觸一些實例,以融入情意和技能的教導。但願各級教育都能夠儘量避免這種「智育掛帥」的毛病。當然,我們知道這涉及課程時間安排、校園管理心態、老師和行政人員害怕沾惹是非爭議,以及家長心態等等問題。
第二,台灣公民教育的另一個問題,是充滿強調rule by law的順民教育,背離了人民做主的rule of law的原意。所謂「人民做主」,指的是人民需要對於公共事務進行集體的商量和決定,這涉及到集會結社的問題,而「集會結社的能力」正是公民社會的靈魂,其內涵除了技能的習得外,也可進行相關的認知和情意教學。因此,公民社會此一領域的能力指標,理應把它放進去。
第三,民主社會的人民,不是只要有能夠擺脫外在限制的消極自由(liberty from)就好,也必須要有能夠展現主體性主動去追求某些價值的積極自由(liberty to),如此,社會才會往更美好的境界去發展。
而想要享有積極自由,必須要能夠掌握社會進步力量的趨勢,對於「社會運動的理解」就成為必要的條件之一。如此,才能養成對社會運動正確的態度而不會把它視為洪水猛獸,也才能夠擺脫只會做順民的窘境。
第四,爾來台灣許多學校愈來愈強調「服務學習」,把它當成一門正式課程在上。這或許是針對年輕人養尊處優、缺乏同理心的一種反彈。然而,「服務學習」究竟要學些什麼呢?它的能力指標為何?或許,養成悲天憫人的胸懷(情意)或者服務別人的技能,是其中的兩個。
但,「服務」為什麼會被執政者所喜愛而再三強調呢?為何具有集體主義、父權主義或威權獨裁傳統的社會,特別喜歡人們具有犧牲奉獻的服務精神呢?值得吾人深思。
個人以為,服務學習的課程,如能強調集會結社能力的培養,或許會更符合現代社會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不要過度強調「服務」的重要,而忘卻「權利」的必要性。「責任」與「權利」需要平衡,任何一方的過度強調,都是不健康的。(作者為屏東教育大學社會發展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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