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5日 星期六

精神疾患安置 政府不能再漠視


【摘要2018.9.12.蘋果 陳進茂】從湯姆熊命案、文化國小殺童案以及小燈泡事件,龍發堂住民的群聚感染和近日高雄精障家庭母女伴屍悲劇,精神疾患的照顧與安置,政府是時候該有所作為了。
精神疾患在發病的急性期,應該在精神醫療院所中接受長期的治療,除了每日的藥物治療外,醫院會安排不同的職能活動以及心理諮商,讓住院的患者每一天都能實際參與不同性質的活動,例如:體適能活動、健走活動、手工藝活動、烹飪活動、歌唱活動、舞蹈活動等,不同治療性目的的活動設計,就是避免患者無所事事整日閒晃,也是現代精神醫學的治療模式。
這群接受現代精神醫學治療的患者出院後,他們是否有持續的門診?是否有規則服藥?病情有保持穩定嗎?家庭的支持系統能連結嗎?
最重要的安置場所的家數、服務的人數、甚至分布的地點,心理衛生的行政單位有確實掌握嗎?筆者認為如果原生家庭已經不具備照護的能力或是家庭支持系統出現問題,非常誠懇的建議這群穩定的精神疾患應該安置到正規的社區復健機構,延續醫療的照護。
今年衛福部所公告門住診醫療費用第10名的疾病,竟為思覺失調症及妄想性疾患,就醫人數達到134000人,平均每人花費的健保費用高達95000。如此的就醫人數以及健保費用的支出,政府確實不能再輕忽精神疾患以及後續安置的問題。
適當的安置,持續保持病情穩定,預防惡化減緩退化;如果精神疾患出院後沒有適當與合理安置,也沒有正常的追蹤,任由患者在社區閒晃或者被鎖在家門內不得接觸外界,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隱憂。 
現今的醫療發達,社會大眾對精神疾患逐漸有正確認知,不像過去的忌諱與禁錮,能夠將罹患精神疾患的親友早期就醫,勇於接受治療。急性期轉為慢性期的精神疾患,後續的家訪、安置與追蹤是否有落實?回歸社區後是否能規律門診、規律服藥以及生活作息有正常?
各縣市是否有足夠的社區復健機構讓精神疾患長期安置?復健機構的成立除了符合法規的設置標準或是評鑑基準外,平時的服務是否與法規一致?嚴重的精神病人在社區有自傷與傷人之虞,是否要啟動強制就醫呢?
又是否違反人權?《精神衛生法》已經超過10年未曾修正,目前是否應該做全盤討論?這些與精神疾患和其家人們切身的問題,政府感受到了嗎? 
精神疾患的治療與後續的服務是多元性的,需要醫政、社政與勞政跨部門的整合,更需要結合公共衛生教育的大力宣導。筆者長期介入與觀察台灣社會對精神疾患的接納與支持,雖然還不夠也不足,畢竟已經踏上一大步。期待更負有使命的公部門,對上述的問題能做妥善的規劃與執行,讓精神疾患的親友們寬心,也減少社會成本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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