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弘毅2016.5.29.
紐約時報5月24日的社論表示,「美國國會的眾議院將投票表決,重新檢視1976年的化學安全法;1976年的化學安全法,讓聯邦監管機構很難禁止有毒物質,即使是已知的致癌物質,例如,石綿。
民主與共和兩黨的立法委員將指揮環保局重新檢驗化學物質,去確定它們是否會威脅人類健康或環境。管理當局必須優先檢驗最危險的化學物質,每次評估最少20種物質,在七年內完成每份評估報告。
環保局E.P.A.
能夠依據法案禁止或限制產品,或者,讓現今使用的約85000化學物質,只有5種化學物能夠被使用。
1976年通過的法律,撰寫的內容,讓E.P.A.幾乎沒辦法把事情做好,這部分是因為,在產品衝擊市場之前,E.P.A.沒有先要求製造商提供安全數據。
法院對
1976年通過的法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所做的解釋經常偏向工業利益。
在1989年,環境機構禁止大部分含石綿的產物,但是二年以後美國上訴法院第五巡迴顛覆禁令,讓許多含石綿的商品繼續在市場流通。與石綿有關的疾病造成全球每年大約120,000
人死亡。」
為什麼含石綿的產物可以在市場流通?原因只有二個:一、法官收了那些石綿商人的錢;二、法官太蠢,不知道石綿的毒性。
美國所有有毒物質沒有辦法被消滅的原因,都是以上兩個原因。或者還有其他的原因,法官的親屬疑似收了石綿商人的好處,藏在巴拿馬。
過去幾年來,美國確實不斷地有監獄裡的犯人被證實是冤案,為什麼?原因很簡單,美國的法官智商程度並不高,他們確實常常判錯案,讓美國百姓坐冤獄。
為什麼1976年通過的法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那麼粗糙?因為當時國會議員審法案的時候,敷衍了事,這也可以證明當時代的參議員,知識水準並不高,或者另一個原因是,參議員收了石綿商人的好處;這一種見不得人的事情,往往需要過了幾十年以後才能夠檢驗出來,因為社會敗類往往把自己掩飾得很好。
紐約時報說,「最近的法案是民主黨與共和黨,痛苦妥協下的產物,任何妥協都是不完美的。」
為什麼一個極需要立的法案,共和黨與民主黨會覺得很痛苦?眾議員、參議員在國會互相辯論、妥協,那不會痛苦。人類在做違背良心的事情,才會感覺到很痛苦。
共和黨與民主黨的眾議員,非常可能長時間都有收生產有毒物質的商人的政治獻金,不然為什麼會痛苦?讓百姓不要接觸有毒物質,應當是非常開心的事情,為什麼需要痛苦地妥協?應該是當今美國多數的參議員是相當不要臉、缺乏道德的,他們不要臉的程度,連川普也不敢抖出來。。
紐約時報說,新法案「最大的潛在問題是,這將使企業免去購買化學物質的限制,擁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就是環保局E.P.A要重新檢視法案的部分,或者是必須放入評估程序的部分。在四月22日之前,新頒布的國家法律與規範將生效,在生效日之後,各州將要求豁免新法律與規範所賦予關於優先購買權的部份。(意思是,美國各州將不用管有毒物質的流向)」
紐約時報說,「美國有許多州禁止與調控危險物質的意願非常強。」 換句話說,美國也有許多州不想調控有毒物質,為什麼他們不想調控?非常可能是因為,那些州長與州議員收了有毒物質企業的政治獻金。
紐約時報說,「在這些措施下,化學工廠將每年提供
2500萬美金協助支付機構(E.P.A.)的運作。那是一個好開始,但是這將只能支付機構檢視數千種化學物質的部分開支;其餘將從聯邦預算挪撥。許多檢視化學物質的工作能否進行,有賴國會持續提供足夠的資源給環保局E.P.A.。」
如果美國環保局E.P.A.檢查出企業有不法,或是企業管理有毒物質的程序發生錯誤,就處以鉅額的罰款,這樣聯邦就不用撥預算了;因為鉅額的罰款,可能可以讓環保局E.P.A.成為美國政府裏頭最有錢的單位,光靠罰金就可以長期雇用數萬名科學家,解決美國失業的問題。
美國有很多觀念是落後於歐洲的,歐洲很流行把環保的工作當成一種產業,把糾舉不良企業的罰款,當成是政府重要的財源,這一點美國很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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