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 109年-09月-06日】
我政府自97年5月20日以來,積極落實馬總統對全國人民的承諾,截至目前為止,總統第一任政策白皮書所列之414項政見,已完成264項,占63.7%,執行中147項,其中具階段性成果者142項,占34.3%。
總統第二任政見以「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為藍圖,目前已納入國家發展計畫落實推動中。行政院以7大部分說明政府6年來的重要施政成果,本刊謹摘要說明如下:
落實組織改造 建立廉能政府
一、組織改造:完成「行政院組織法」等組織改造五法修正案,將行政院現有37部會整併為29個。
二、縣市改制:99年12月25日如期完成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改制成立作業,桃園縣將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
三、司法改革:100年7月公布「法官法」,建立淘汰不適任法官等退場機制;成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建立檢察官退場機制,提升檢察公信力。
四、成立廉政署:成立法務部廉政署,與調查局、地檢署發揮分進合擊成效。
五、廉政規範: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訂頒「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推動「乾淨政府運動」。
六、懲治貪污:98年4月及100年6月修正公布「貪污治罪條例」,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七、落實行政中立:98年6月公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八、洗錢防制:98年6月公布「洗錢防制法」修正條文,有效打擊跨國性洗錢犯罪。
九、清廉評比:100年12月國際透明組織公布「2011年清廉印象指數」,我國在183個評比國家及地區中排名第32,為1995年該指數17年來之歷史新高。
十、優質民主:103年1月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2014年全球自由度報告,臺灣在政治權利獲得第1級的最高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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