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3日 星期六

公教年金改革世代的悲歌


【摘要2018.6.20.蘋果 吳忠勳】公教年金改革法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沉潛將近1年的年改爭議,於近日退休人員收到重新審定處分書後,無法接受年改的公教人員,再次抨擊政府沒有誠信,違背當初政府與公教定下的契約,背離法治國信賴保護原則。不知是否有人靜下來思考,若公教年金不改革會造成什麼後果?
這不是第一次年金改革,回溯第一次年改應該是民國8485年時,從過去的恩給制變革為目前儲金制的退撫制度,而中間又歷經95年扁政府的「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102年馬政府提出的年改方案,再到這次立院三讀通過的退休法案,改革的理由都只有一個,政府無法承受現有退休制度財務負擔。
再審視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所公布的「退撫基金年報」中顯示,自103年起,退撫基金收入大於支出的情況產生了逆轉,103年收入597億元而支出了630億元,逆差了33億元,而104年與105年收支逆差分別為103億元及190億元,而收支逆差的幅度有逐年快速擴增的趨勢,以此趨勢來看,退撫基金勢必有用罄的一天,姑且不論是誰該負責,現實狀況就是財務缺口逐漸擴大。再回到前段的問題來探討,年金不改革的後果會是如何?
儲金制的年金制度首重「收支平衡」,但在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擴大之下,倘若年金制度不作調整,以現有《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當基金不足支付時,其中之一的解決方式就是「調整繳費費率」以達到收支平衡,但是根據退撫基金第6次精算報告,若要達到收支平衡,繳費費率必須調整為現有提撥率12%3倍以上,可能現職公教人員最高自提之退撫基金每月將繳費近15000元,這已經不是現職人員可以承受的負擔。 
當然,有人主張退撫基金財務缺口為政府造成的,所以應由政府撥款補助,而且法有明定「由政府負最後之責任」,所以即使退撫基金破產,政府有義務100%承擔,而不是失信毀約於公教人員,來刪減公教人員的退休金。
政府不是企業,可以不斷擴增投資追求獲利,政府主要收入來源為課稅所得,107年總預算課稅收入佔82%,倘若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必須由政府承擔,依據政府財政現況,若不排擠其他預算,則必須增加課稅收入,未來勢必提高納稅義務人繳稅稅率,而使得「全民埋單」,若不如此,則政府必須提高舉債,而政府的舉債雖解決了眼前的困窘,但也只是「債留子孫」罷了。 
民進黨政府年金改革的手段也許粗糙,修訂的年金制度也許未完全符合公平合理,但是年金改革是必須的,目前退休人員正如火如荼提起訴訟與釋憲,雖然支持改革,但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這只是自私的把問題丟給現職公教人員或是下個世代來單獨承擔,而造成「世代間的剝奪」,身為資深老師的一員,只能感嘆公教人員離社會愈來愈遠,尤其是教育人員如何去面對與教育這被剝奪的下一個世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