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民粹不是一無是處



【摘要2015.10.5.蘋果 林火旺】國民黨總統提名人洪秀柱自參選以來,不斷抨擊「民粹」,但是民粹也是一種民主形式。「民主」是一個古老的政治制度,最早可以推到紀元前第四世紀的古希臘雅典城邦,雅典的民主不同於當代的憲政民主,後者是間接民主,而前者則是直接民主,也就是說,當時的雅典在政治上的決策是直接由人民決定,這種民主形式是當代民粹主義(populism的典範。
直接民主當然有缺點,公民品質參差不齊、參與討論人數過多,很難達成集思廣益的民主優點,所以雅典的政治被柏拉圖批評為暴民政治。因此當代的民主政治在加入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理念之後,主要採行的都是代議民主,但是如果民主的精神是「人民當家作主」,直接民主仍然有一定的吸引力。
事實上當代的民主政治的確保留空間給直接民主(譬如我國《憲法》中的創制、複決權),尤其在代議政治失能時,學者普遍同意直接訴諸民意的民粹作為,有可能是一個合理的補救方式,因此民粹和代議民主其實具有互補性。
洪副院長心目中的民粹,有些是錯誤的,譬如:伊梓帆幫她拍廣告遭到網路霸凌,洪批這是民粹,但這其實是言論自由,無關民粹;在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不能把不利自己的言論就說是民粹,而支持自己就是民主,這樣的說法反而是濫用「民粹」兩個字。
基本上一般人所批判的民粹,應該是指那些偏離議會路線、走向街頭或網路直接訴求於大眾的政治作為,但是這種群眾運動或網軍,也是民主機制的一個重要成分。
德國當代最著名的思想家哈柏瑪斯特別區別合法性(legality)和正當性(legitimacy,所謂合法性是指:法律的制定經由公民審議、投票符合多數決、並且由憲政認可的機構通過的,以我國為例,只要經立法院討論、多數決通過的法案,都具有合法性。
但是一個具有合法性的法律或政策,並不一定具有道德正當性,因為即使經過審議通過的法律或政策,由於代議士可能犯錯或腐化(譬如:基於個人利益而不是出自正義感進行投票),所以合法性的產品不一定令人信任。這種狀況下訴諸公投或在法律許可下走上街頭,反而可以彌補代議民主的不足。
哈柏瑪斯更進一步認為,當代議民主嚴重失能的特殊狀況下,即使採取違法的公民不服從,也可能得到道德上的證成。也就是說,如果走上街頭、訴諸群眾是民粹,民粹有時候反而具有道德正當性;因此哈柏瑪斯表示,公民不服從是成熟政治文化的一個正常成分,而且是確保憲政體制正當性的守護者,因為它可以糾正代議民主所產生的不正義。換句話說,直接民主是代議民主失能時的一個補救方式。 
當然,一個成熟的民主不能採取這類的民粹作為,因為社會成本過大,然而保留人民直接民主的空間,反而是民主社會進步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機制。

所以我們要慎重使用民粹,但不要濫用「民粹」這個詞、把民粹污名化,因為它是代議士彼此勾結圖利、置公理正義於不顧時,人民可以自救的一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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