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7日 星期六

賴天恆:國父遺像的不正當性——政治符號的道德問題

Brahms Ein Deutsches Requiem first movement
【摘要2016.2.27.聯合報】討論轉型正義時,一項重要的議題是「威權時代遺留的政治符號」。多年下來吵最兇的,或許是老蔣的紀念館、銅像、路名、錢幣等等。近期另一項爭議,則是所謂「國父」相關文物,舉例來說,2014年蔡丁貴教授等人破壞孫中山銅像、今年雄中不再向國旗國父遺像三鞠躬、以至綠委擬修法廢國父遺像。
我認為應該停止以紀念館、銅像、遺像、路名等方式紀念孫文。(如果你不喜歡稱他為「孫文」,可以自己帶入「孫中山」或「中山樵」。)初步理由如下:有可能孫文是個偉大且跟我們有關的歷史人物,有可能不是。不是的話我們不應該紀念這個人;就算是的話,我們也不應該以這種方式紀念他。
國家行使溝通力量,一個重要的管道是藉由展示政治符號(political symbols包括設立紀念碑、命名街道、懸掛肖像、豎立銅像、在貨幣上印刷特定圖樣或文字、訂定國定假日等來傳達特定訊息、推崇特定政治理念。溝通力量跟強制力同樣值得關注,是因為「干涉人的心智」跟「干涉人的身體或財產」一樣,都是對個人自由的限制
干涉人的身體與財產讓人不得不做特定選擇;干涉人的心智則是讓人不得不想做特定選擇,以致不得不做特定選擇。假設我們同意我們處在一個自由社會裡面,那麼任何對於自由的限制都要有充分的理由
在政治哲學的探討上,經常區分兩個重要的價值:正義justice)與正當性legitimacy)。就政治制度來說,正義關乎國家推行制度的 內容好不好、是否公平、是否有照顧到該照顧到的人、有沒有限制不該限制的東西等等;正當性則關乎制度是透過什麼途徑(強)加到人民身上的,比方說有沒有經過人民的同意、民主的程序等等。
在「國家可以如何行使溝通力量」這個議題上,「正義」價值關乎國家以溝通力量促進哪種價值觀。國家至少不應該提倡「與正義和平等公民地位不相容的價值觀」,更不能灌輸「道德上可憎的價值觀」。就此而言,自由社會中的國家機器不應該以我們的名義展示任何提倡仇恨或歌頌違反人權的歷史人物的口號、圖騰、路標、銅(肖)像等。
而「正當性」價值,則觀乎國家以什麼途徑影響人民的心智、是否在道德上站得住腳。國家在傳達理念時,必須「尊重每個人做為一個理性自主的公民」。這是什麼意思呢?對比以下兩類行徑:
a)提出理由,藉由論辯讓人接受「人皆自由平等」的理念。
b)把「人皆自由平等」的口號刻在公園門上、印在紙鈔上,讓人潛移默化地接受這個理念。
前者尊重人的理性與自主性,後者則沒有。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在於前者使人意識到「國家想要傳達某種理念」這件事,並經過自己的理性能力評估後,再決定要不要接受國家的結論;而後者,則是繞過了人理性判斷的機制,讓人在想清楚、自主判斷之前就無可避免地接受了國家的灌輸,好似國家在「教小孩」一樣,要人民「別去想接受就對了」。
那這樣是不是代表國家提倡任何理念都必須用「說理」的方式,而不得展示任何政治符號呢?有時候國家「必須」展示一些政治符號,來彰顯國家的主權。但是即使一些展示是必要的,仍必須要尊重公民的理性與自主性
就此而言,國家展示政治符號,除了所提倡的內容必須符合公平正義之外,更需要藉由民主程序產生,過程透明,附上理由,允許人民提出理由反對甚至撤除。如此一來,以我們之名展示的政治符號,才真的是我們所自願展示的;我們有可能是錯的,因此願意把過程與理由交代清楚,讓看到的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被影響,讓後代自行決定要不要延續。
就必要性的角度去看,我實在看不出為什麼「非得」展示「國父」遺像不可:我想不到有什麼自由社會必須推崇價值必須以展示遺像的方式來促成。
就正義與正當性的角度去檢視所謂的「國父」,會發現仍有諸多爭議。「國父」是不是真的值得紀念?是不是真的有如歷史課本所說的那樣偉大?就算真的很偉大,他所「建立」的國家跟我們所處的這個國家,是不是同一個國家?都還需要進一步討論。正是因為缺少進一步討論,我們從未允許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民,自行決定要不要把孫文奉為「國父」
我們在把史料攤開之前,許多學校與機關就已經展示著「國父遺像」,動用各種規範與法律要人在自己做出判斷之前,就「尊敬」這個人。這不只是國家對我們理性與自主性的侵犯,更是對這個人的「不敬」:許多人只是先入為主就盲目順從,而不是經過判斷後,發自內心地尊敬這個人。
我們未來還會面對許多關於政治符號的決定。我們要決定錢幣上要畫什麼、寫什麼,公園裡面要放誰等等。或許哪天我們會想特別紀念,比方說鄭南榕、陳文成等人。對此我的主張一樣。我認為最好不要以政治符號的方式紀念,要紀念就講述他們的事蹟,讓聽到的人自行決定要不要尊敬這些人。
真的要紀念,就必須透過公開、透明的民主過程,附上理由,允許人反對,允許後代撤除


政權交接 不是兩棟建築物替換

Brahms Ein Deutsches Requiem second movement
【摘要2016.2.27.蘋果 蕭吉男】距離520新舊政府交接僅存不到三個月,如何爬梳「政務」、「事務」之別?哪些機敏性責任需釐清?以及現任馬政府誰有代表性作為交接聯繫窗口?交接事項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是否應獨立專欄在官方首頁公布,以遵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至今看來,似乎仍看不出端倪。
政權交接猶如公司企業新舊團隊清算,但畢竟國家政務經緯浩瀚,政權交接的新思維、新作為,不妨扣緊「《憲法》規定」、「財政現狀」、「內容公開」三大原則來進行。除了避免陷入技術性官僚漩渦,最重要的是,有利於民進黨政府於上任不到一個月內,即可有充分的資料、可靠的依據,編列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新政府施政方針。這才是真正的無縫接軌的交接目的。
依照我國的《憲法》本文及增修規定,總統不僅僅只有國防、外交之權,只要《憲法》所提及的,總統都要概括承受及實現;所以,交接不能僅限於行政院與總統府「兩棟建築物」裡面的人事物,其餘的監察、考試、司法、立法等四院都應該指派秘書長出席,羅列不涉及獨立職權行使之外的政務事項,列入交接對象、範圍,新總統才能了解其癥結點,執行《憲法》第44條所賦予的院際權限爭議處理權。
此外,中小企業扶助、福利服務、科學技術發展、產業升級、水資源開發、醫藥發展等《憲法》「基本國策」,所明訂的國民教育與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等經費需優先編列規定,再加上跨部會、跨年度的公共建設預決算,國家應付未付的債務等,可謂百廢待舉。
基於此,政權交接人員代表,在扣緊「財政現狀」、「《憲法》規定」原則下,現行的總統府、國安會、行政院等交接代表應該予以重新檢討。取而代之的是,由五院秘書長,以及央行總裁、主計長、財政部長、國發會主委、監察院審計長等人出席;行政院並應提出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
跨部會需提出:會計統計分析資料、國民幸福指數、下年度國家總資源供需趨勢、重大經濟建設計劃、近幾年度預算及決算審議和財務執行缺失、賦稅最大可能收入額度、未來貨幣政策措施等,作為預備性磋商資料。 
回歸「《憲法》規定」,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都是政務交接適用對象。抓緊「財政現狀」原則,擬具清楚、完整、可靠的財務檔案帳冊,是現任政府的義務。並且,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馬政府有責任將所有交接清單及內容資訊,在不涉及國防外交機密事項前提外,專題專區予以公布在網路上,以供全民檢驗。 
馬總統說他沒有所謂的看守期,然而任期剩最後的二個多月,能有多大建樹,難道兌現「六三三」?鐵定是不可能的。馬總統不妨就把「準備好了」的競選初衷,臨走之際化為「政權交接準備好了」的具體作為,為自己卸任留下僅存的漂亮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