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政黨事務不應任由私法自治

「四季」Op.8~夏~
【摘要2015.10.12.蘋果 吳景欽】國民黨欲藉由臨時全代會之召開,以撤換總統提名人洪秀柱,有名律師為文指出換柱所帶來的法律問題,致使國民黨內爭鬥,在未來是否會在法庭上解決,亦受各界矚目。而從此過程,也凸顯出目前法制,對於政黨事務規範不足之弊端。
在現代法治國家,政黨對於民主政治的形成與發展乃屬不可或缺,故在某些國家,如德國《基本法》第21條,就將政黨列入《憲法》保障,並要求其須循民主原則組成,財政經費須公開透明,若有違憲情事,則由聯邦憲法法院來決定是否解散,德國亦因此制訂《政黨法》,以為更具體與詳細的規定。
反觀我國,對於政黨的規範,僅見於《人民團體法》中區區11條的政治團體專章,且根據此法第46條之11項,向內政部申請設立政黨許可後,卻未必得為法人登記,即便向法院登記為法人,根據同條第2項,也準用《民法》關於公益社團的規定。這也代表,現行對政黨的規範,不僅法定性不足,更完全流於私法自治的領域。
以換柱風波來說,針對國民黨已經全代會通過且提名的總統參選人洪秀柱,即便黨內並無有以民調低迷致可為撤銷的規定存在,但基於私法自由原則,卻未嘗不可認為,參選人既然是由全代會提名,就等同是種委任,自可由此權力來源來撤銷或解除此等契約。
雖然被撤銷提名的洪秀柱,可向法院提起暫時狀態的假處分之訴訟,以確保參選人的身分繼續存在,卻得面臨法院要求提供高額擔保金或者國民黨提出反擔保金以求撤銷假處分的困境。 
同時,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第1項,政黨提名的總統參選人須檢附政黨推薦書,且一政黨只能推薦一組總統參選人,則在國民黨不可能發給被撤銷者推薦書下,洪秀柱勢必得再向法院聲請保全執行,即要求發給政黨推薦書的假處分,以此來阻止國民黨重新提名者登記參選。 
惟若被撤銷者,真採取如此的訴訟手段,雖可繼續以國民黨參選人的身分參選,卻須在無任何奧援下與他黨參選人廝殺,更得與自己所屬政黨進行法律與政治上的攻防與角力,致得面臨內外交迫的窘境。 
從國民黨的茶壺風暴,實已暴露出,在法律規範任由政治團體高度自治與自律的情況下,就難使台灣的政黨民主化,致易走向寡頭鐵律(Iron law of oligarchy)的少數獨裁。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民粹不是一無是處



【摘要2015.10.5.蘋果 林火旺】國民黨總統提名人洪秀柱自參選以來,不斷抨擊「民粹」,但是民粹也是一種民主形式。「民主」是一個古老的政治制度,最早可以推到紀元前第四世紀的古希臘雅典城邦,雅典的民主不同於當代的憲政民主,後者是間接民主,而前者則是直接民主,也就是說,當時的雅典在政治上的決策是直接由人民決定,這種民主形式是當代民粹主義(populism的典範。
直接民主當然有缺點,公民品質參差不齊、參與討論人數過多,很難達成集思廣益的民主優點,所以雅典的政治被柏拉圖批評為暴民政治。因此當代的民主政治在加入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理念之後,主要採行的都是代議民主,但是如果民主的精神是「人民當家作主」,直接民主仍然有一定的吸引力。
事實上當代的民主政治的確保留空間給直接民主(譬如我國《憲法》中的創制、複決權),尤其在代議政治失能時,學者普遍同意直接訴諸民意的民粹作為,有可能是一個合理的補救方式,因此民粹和代議民主其實具有互補性。
洪副院長心目中的民粹,有些是錯誤的,譬如:伊梓帆幫她拍廣告遭到網路霸凌,洪批這是民粹,但這其實是言論自由,無關民粹;在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不能把不利自己的言論就說是民粹,而支持自己就是民主,這樣的說法反而是濫用「民粹」兩個字。
基本上一般人所批判的民粹,應該是指那些偏離議會路線、走向街頭或網路直接訴求於大眾的政治作為,但是這種群眾運動或網軍,也是民主機制的一個重要成分。
德國當代最著名的思想家哈柏瑪斯特別區別合法性(legality)和正當性(legitimacy,所謂合法性是指:法律的制定經由公民審議、投票符合多數決、並且由憲政認可的機構通過的,以我國為例,只要經立法院討論、多數決通過的法案,都具有合法性。
但是一個具有合法性的法律或政策,並不一定具有道德正當性,因為即使經過審議通過的法律或政策,由於代議士可能犯錯或腐化(譬如:基於個人利益而不是出自正義感進行投票),所以合法性的產品不一定令人信任。這種狀況下訴諸公投或在法律許可下走上街頭,反而可以彌補代議民主的不足。
哈柏瑪斯更進一步認為,當代議民主嚴重失能的特殊狀況下,即使採取違法的公民不服從,也可能得到道德上的證成。也就是說,如果走上街頭、訴諸群眾是民粹,民粹有時候反而具有道德正當性;因此哈柏瑪斯表示,公民不服從是成熟政治文化的一個正常成分,而且是確保憲政體制正當性的守護者,因為它可以糾正代議民主所產生的不正義。換句話說,直接民主是代議民主失能時的一個補救方式。 
當然,一個成熟的民主不能採取這類的民粹作為,因為社會成本過大,然而保留人民直接民主的空間,反而是民主社會進步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機制。

所以我們要慎重使用民粹,但不要濫用「民粹」這個詞、把民粹污名化,因為它是代議士彼此勾結圖利、置公理正義於不顧時,人民可以自救的一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