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文林苑事件 凸顯政府失靈

【摘要4.9.2012自由 鄒景雯/專訪】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拆屋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切,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所長黃麗玲受訪指出,社會在強調公平正義與居住正義時,不能不檢討都市更新條例所造成的各種後遺症;她認為,文林苑事件也讓人發現「政府失靈」的問題,解嚴後有一個階段,政府在這方面比較會聆聽,比較能回應,現在則常常失靈,政府確實是在退步
黃麗玲:這個案子的關鍵爭議在於都市更新條例的「目的」本身為何?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強調立法目的在增進公共利益,那麼公共利益該如何界定呢?這就是我們都市規劃領域最核心的議題,整個都市的發展必須服膺於公共利益之下去平衡私人與市場的利益,這也是我們都市規劃者的角色。
我們與亞洲特別不一樣的原因是,我們政府原來在公共住宅介入非常有限,在原亞洲四小龍中,我們的政府介入是最落後的。例如,韓國在1989年以後,朝野兩黨共同決定要發展社會住宅,他們現在租用的公共住宅已經到達住宅存量的6%,我們只有0.08%,相差75倍。政府對於公共住宅著力很少,甚至這些為數很少的公共住宅也大都做為買斷使用。
台灣現在的住宅政策強調貸款補貼購屋、最近加上一點租金補貼私人住屋,政府的角色非常弱。都市更新中,政府同樣沒有角色,或者角色到最低,讓私部門去談可能的分配問題。這就是今天文林苑事件讓我們看到的,政府沒有適當地去界定自己在審議、或者法令保障人民財產或其他資訊等權利
因此,公共利益是一個問題,政府界定的公共利益,與市民現在所要的公共利益,其實中間有差距。都更的過程,地主想的都是他們與建商之間的資訊不透明、分配不公開,他們受損,政府沒有幫他們講話這一點。
但是一般人,不是地主,距離比較遠,他們問的是:到底更新以後對城市整體發展、對他個人的社會公平正義有什麼影響?很明顯可見,都更條例從一九九八年實施到現在,十幾年來,社會的貧富差距愈來愈大,特別是經由房地產所獲得的利得,差距愈來愈大。我們談居住正義時,不能不去檢討都更條例所帶來的後果。
黃:公有地在過去發展的過程中,也很少在為公共利益講話。有些公有但非公用的土地,在各個事業主管機關手上,但由於都市更新條例要求公有地要強制參與更新。在以前,國有財產局把地賣掉,賺了一筆錢,就以為賺到了,可是這是賣祖產,失去了公有地長期利用的基礎。有些沒賣掉的,在都市更新過程中被房地產發展牽著鼻子走。於是被動參與分配,拿到的是建商更新發展後給的房地產,可是這些公有地的主管機關要這些房地產幹什麼?以後如何管理?這個部份很缺乏討論。
公有地該有其他可能性,例如可能要有文化保存,或者有些地可能有環境發展保全或保留做長期發展的必要,根本沒必要在目前房地產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急著把土地投進去。
但是現在的都更條例就是要公有地積極配合,同時規定每年要活化一定百分比的土地,如果沒有達到,上級就認為你沒有積極去利用,這就是為什麼由上而下的力量政府機關的命令,變成各個主管機關要把地交出去,配合私人建商去發展。到底公有地怎麼參與分配?如何主導更新?
不是所有的市民都是有產權的人,如果我在台北是很貧窮的,根本沒有房產的人,或者一般年輕階級,或是以前沒想到要買房子,就是一般租戶,甚至是台北過去歷史遺留下來仍然存在的違建戶,這些沒有房產的人,在更新中有什麼角色?
在很多國家,例如韓國,他們要求私人更新必須提供一部分的住宅做為社會住宅使用,這在台灣各種討論中根本沒有這樣的想像,而公有地提供做社會住宅的推動又很慢,這就讓以上這些人在都市發展或更新中淪落到社會的更底層,這個事情政府必須要有政策處理。
有關公共利益、公共設施,特別是社會住宅,應該從公有地更新的部分開始去做,而不是把公有地用唯一的房地產價值去檢驗。我開發了多少房地產,我賣了多少房地產,我收了多少租金,這是目前公有地開發的主要模式,例如一些國營事業,它們都想蓋住商辦公大樓、住宅,這是很奇怪的取向。
花博,花掉了鉅額的經費,但是到底創造了多少工作的產出?這些工作又是什麼樣的工作?臨時的或正式的?對社會的整體效益以及公平分配的效果是什麼?這些都應該被檢討。
市府應該做更多長期性、能夠處理城市發展分配的問題。如東區與西區的平衡發展,西區應該發展在地、小型的經濟,而不是連鎖式企業,通常房地產發展,豪宅化,租金提高,往往就是驅逐當地小的商家,因此房地產發展過頭對一個城市是不是好事?我認為不是。
房地產應該是讓小市民可負擔的程度,地方的經濟可以讓小商店留下來,促進這樣的工作機會。社會住宅的配套規劃也可以創造地方的經濟與就業。台北市如果要從以前的發展型城市走向重視社會福利的城市,不論中央與地方政府都該思考,福利的本身如何創造在地的經濟與就業,這些配套必須仔細地去思考。
但是地方政府會很急於看到經濟成長以及大規模改變,因為這是看得到的,很多看不到的事情,其實更關鍵,因為這是體質的改變。
這次的事件,也讓我發現「政府失靈」的問題,不只是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協調失靈,甚至政府各單位之間的協調也失靈。解嚴後有一個階段,政府在這方面比較會聆聽,比較能回應,現在則常常失靈。就這個角度,政府確實是在退步。
政府效能是改革之鑰 【摘要2012/04/10 經濟日報】油電價雙漲帶給民眾生活的影響只是表象,更深層的問題是人民實質所得十幾年來增加相當有限,過去十年家庭實質可支配所得平均每年僅增加1.8%,由於平均增幅甚低,很多民眾的所得是停滯的,甚至倒退。當人民實質所得未提高,又要面對油電價雙漲,加上背著高房價貸款而須支付的分期付款,民眾如何設想與政府官員一致的同理心?
經濟部是中油、台電的主管機關,也是經濟政策的制定者,是否也應提出提高國民所得的經濟政策?
過去台灣的經濟政策太偏向追求表面、短期GDP的成長,造就「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模式,形成台灣本土的投資無法快速成長、人民實質所得停滯的現象。再者,政府也必須對國際油價若繼續上升,國內油、電、瓦斯價格持續上漲可能帶來的通貨膨脹與經濟衰退等衝擊,提出未雨綢繆之策。
其次是3月上旬吵得沸沸揚揚的美牛進口議題,瘦肉精標準的訂定僅是問題的表象,重點是政府誠信與全面檢出制度的可信度。雖然政府一再重申美牛進口政策沒有預設立場、沒有開放時間表、沒有美國壓力,但是從宣布時機,以及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的執政黨籍委員一度有意直接將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交付黨團協商,令人懷疑上述「三個沒有」的存在性。
再者,即使未來訂定瘦肉精檢出標準,但在目前零檢出的標準下,市面仍然出現含有超過標準、多種瘦肉精之檢出,顯示政府「三管五卡」有漏洞,人民又如何相信未來衛生署維護國民健康的能力?
在文林苑事件中,台北市政府執行公權力拆除人民的房子後,才說都市更新條例有修法必要;而都更條例主管機關內政部居然說此案是居住不正義的範例?即使都更條例有修法必要,但目前中央、台北市政府都是執政黨掌政,而且皆屬連任,為何放任問題蔓延?
還有師大商圈的問題,人民的疑問是這些小巷內的餐飲店,經濟部為何同意其登記、營業?而他們也繳納相關稅捐,台北市政府卻又宣稱他們違反都市計畫法,最重可要求停止營業?對於這些矛盾,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協調與管控機制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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