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就一國兩區 請問馬英九先生

【摘要4.2.2012蘋果 黃忠正】國民黨的榮譽主席吳伯雄在北京提出「一國兩區」的說法,而且府院定調這種說法是依據我國《憲法》的增修條文。如果屬實,有兩個《憲法》上的問題。
在《憲法》上國家政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民主國家可能有許多的政黨,一個政黨可能有許多的榮譽主席,而吳伯雄先生只是中華民國的許多政黨中的一個國民黨 (中國的國民黨?台灣的國民黨?台灣的中國的國民黨?)的幾個榮譽主席中的其中一個,也不知道吳伯雄先生有沒有權利代表國民黨說話,但是我很確定地知道吳伯雄先生沒有資格代表中華民國發言,真的,他一點都不夠格。
我的第一個問題是:您在選前──說: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想請問您的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在憲法學上「主權」對內最高對外獨立,這是主權的性質,是憲法學最基礎的概念。如果「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個國家加上一個國家,總共有兩個國家。
請問您是不是反對兩國論?如果是,請問您為什麼反對兩國論?
反之,如果「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中華民國不是一個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主權獨立的國家」,這種表述在憲法上很難理解,可能的理解方式有二:理解方式的其一是,您的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根本上具有同一性,也就是您所認知的中華民國根本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因此:您所說的中華民國是不是同時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理解方式的其二是,您說「中華民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時,您說的是「中華民國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精神狀況的問題了。
我的第二個問題是:依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是憲法學上的國民主權原則。依國民主權,一切的國家權力必須來自於國民,一切的國家機關──無論是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當然,也包括總統──必須由國民產生。
而如果依「一國兩區」,中華民國包括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那麼中華民國的總統應該由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的國民選出,因為您並未由大陸地區的國民選出,因此您並沒有資格當中華民國的總統。想請問您的所以是:您是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您到底有沒有資格當中華民國的總統?
我的立場是:我並不反對中國,但是我反對中國的沒有人權;我並不反對統一,但是我反對在中國有人權之前的統一,我反對在未經台灣兩千多萬人共同決定台灣未來前途之前的統一。
信的最後總結我期盼您回答的兩個問題: 一、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二、您是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為什麼?

李鈞震:我敢保證,總統府內所有的官員與馬英九本人,一定看不懂這一篇文章,他們的知識程度真的不會比一般高中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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