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0日 星期六

韌性城市不是「不淹水」,而是「不怕水淹」

【摘要2017.6.3.廖桂賢】近日,北台灣降下又急又猛的暴雨,在各地造成嚴重的水災。降雨本是自然現象,但若不幸成災,就是我們該好好討論「韌性城市」的時候了。看到台灣從城市到鄉下,乃至於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大大小小河溪,在防洪的大旗下被整得面目全非,生態破壞殆盡,所以忍不住想問:難道河流一定得被如此破壞,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嗎?起源於生態學中的「韌性」概念,給了我答案。
水利署在行政院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水環境建設,就是以韌性為目標,水患治理強調「韌性」,就不該一味追求「防洪」。水利署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所提出的水環境建設願景是為台灣打造一個「不缺水、不淹水、喝好水」的未來。水利署所理解的韌性包括「不淹水」,然而這就是誤解了韌性的意涵。
韌性,是指一個系統在變動中透過自我調適而存續的能力,是系統在面臨「變動中」透過調整系統的應變能力。特別強調「在變動中」,因此以韌性為目標的水患治理,重點就不該是防洪(排除任何環境變動),而是避免讓淹水(環境變動)造成災害。
防洪設施的設置是讓城市不淹水、不必經歷環境變動,所以防洪設施讓城市在大雨來時,不需要做任何調整,一般市民也不需要有應變能力;防洪,是一個「抵抗」(resistance)的概念,而不是韌性的概念。
在水患治理的脈絡下,「抵抗」不是全然不重要,但那跟韌性是兩回事。若要討論「韌性」,就要在「經歷變動」的脈絡下來談,不該是一味防洪。以抵抗為本的水患治理,講求的是防洪,防止任何淹水情事發生,訴求「不淹水」;以韌性為本的水患治理,講求在淹水中安然無事,也就是「不怕水淹」
在同一場降雨中,一個具備抵抗力和一個具備韌性的城市,可能有同樣的結果,人民的生命財產都無恙,但達成結果的過程卻不同。「承洪韌性」,可以承納洪水而不受災——這樣的韌性,是在淹水的情況下仍不產生災害、不癱瘓、而且還能正常運作的能力
在我們的城市尚未有承洪韌性之前,我們不得不設法先抵抗一下洪水,但是,抵抗不但不等於韌性,長期還會削弱承洪韌性。以抵抗/防洪(防止任何淹水情事產生)的手段來避免水災發生,即便短期上非常有效(因為淹水頻率顯著減低),但未來一定會有防洪設施無法抵抗的大水發生,而長期沒經歷淹水的人們,早已不具災難意識、失去應變能力,於是災難更加嚴重。因此,韌性城市絕非「不淹水」,而是「不怕水淹」的城市。
水利署所提出的 「不缺水、不淹水、喝好水」願景,前兩者都是不可能的。在一個充滿高度不確定性的氣候中,「不淹水」尤其不可能,可說是癡人說夢話,是不切實際的目標,也是誤導民眾,同時,也是給水利署以及地方的水利單位找麻煩,是搬一塊巨石,讓民眾未來狠狠砸水利界的腳。
台灣已經投入鉅額的錢在防洪整治工程上,每個整治工程都訴求會「永久解決水患問題」。但是,台灣有停止淹水嗎?看看台北市,我們的首都,其防洪排水系統的設計標準比起世界其他城市絕對不低,但我們看到,62日的一場暴雨,仍然有多處地方嚴重淹水。
正是因為政府經常亂開「永久解決水患問題」、「再也不會淹水」的支票,長久以來,讓民眾誤以為有了防洪排水系統就不會淹水,若淹了水就絕對是人為問題,所以每次淹水就膝反射地罵政府。於是今天,當有著全台灣最高級防洪排水系統的台北市,許多地方淹水了,就又照例噴口水了。
殊不知,今天的暴雨已經超過排水系統的設計標準,當然會淹水。多數民眾不了解,任何防洪排水設施都有其上限,一定會有超過設計標準的降雨或洪水發生。我們還要繼續不切實際地喊著「不淹水」嗎?

在極端氣候的年代,無論水利單位如何努力,我們仍然必須預期更多淹水情件。淹水無法永遠避免,如果水利署選擇繼續欺騙自己、討好民眾,繼續訴求「不淹水」,那麼,以後就只能繼續被民眾噴口水了。

2017年6月4日 星期日

亞洲第一國 台灣同婚2年後合法

【摘要2017.5.25.中時】大法官會議認為民法關於婚姻規定,沒有保障相同性別者的婚姻自由權及平等權,昨宣告違憲,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逾期未完成、從2019524日起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判決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至於未來立法院修法方向,應朝著挺同婚團體的訴求直接修改民法,或是設立「同性伴侶法」等專法,大法官會議認為這是立法形成的範圍,並未下指導棋。蔡英文總統已指示,行政部門須在期限內送交立院完成修法。
這場同婚釋憲案備受矚目,吸引包括美國、歐洲、日本等多家電視台、通訊社到場採訪,釋憲結果出爐後,半島電視台記者在場連線指出「台灣是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亞洲國家,這是跨時代的時刻」,CNNBBC立即進行推播報導。
爭取同婚逾30年的祁家威,與男性伴侶因向法院請求辦理公證結婚,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結婚登記遭拒,2度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立法院歷經10年尚未完成同婚相關法案的立法,基於憲法職責,有必要及時作成有拘束力司法判斷,因此決定受理此釋憲案。
由於台北市政府也主張民法婚姻章違憲,大法官會議決定併案審理,並在2個月前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辯論,昨公布解釋文,認定民法972條至982條規定,沒有讓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屬違憲。
大法官指出,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兩人結婚須以生育能力為要件,同性不能生與不同性別不能生或不生的結果一樣,所以不能以傳宗接代為由,未使相同性別兩人得以結婚
關於法務部長邱太三憂心,未來祖先牌位算「考」還是「妣」的問題,及憲法法庭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教授鄧學仁憂心的親子收養等,大法官會議指出,除民法婚姻章外,其他部分都不在解釋範圍,未來關於同婚衍生的繼承、收養等規定,仍懸而未決
昨在司法院外的反對同性婚姻的幸福盟等團體,得知釋憲結果後,群起激憤怒喊「釋憲無效、司法蒙羞、全民公投」他們在雨中抗議,激動落淚怒吼「蔡英文下台!」,此外,司法院網站也因太多網友關注點閱,瞬間湧入大批網友搶看,導致司法院網站大當機。
吳陳鐶說,全球承認同性婚的國家只有少數,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歐洲人權公約等規定,只有異性得以結婚,全世界僅一成多一點的國家承認同性婚姻,顯見同婚並非普世保障人民的自由或權利
他表示,婚姻制度攸關人倫秩序與社會及文化價值觀,可以經由立法機關或公投決定,不適合由釋憲機關過度介入;大法官會議宣告2年內限期完成修法,降低不同意見者對話及包容的可能性,他感到相當遺憾。
同婚不會改變異性婚制度【摘要2017.5.25.中時 劉宏恩】我國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指出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屬於違憲。但是本號解釋究竟應如何正確解讀?未來問題重新回到立法院之後,將會有什麼樣的可能發展呢?
大法官雖然沒有直接使用「立法怠惰」的說法,但是其強調人民重要基本權利不能長期未受維護,需要藉由大法官釋憲來拘束立法院盡快立法修法的要求已躍然紙上。我國政府的行政與立法部門,已不能再繼續消極被動地宣稱「要等待社會達成共識再立法修法」,而是必須在大法官所給予的2年期限內推動完成立法修法程序。
本號解釋的理由書清楚指出︰憲法上的「平等權」保障範圍不僅只包括生理性別的所謂「男女平等」,而是也包括同性戀與異性戀的「性傾向平等」。國家法律倘若基於「性傾向」而對人民的重要基本權利保障做差別待遇,必須接受較為嚴格的審查,不但要有重要的公共利益目的,而且所採取的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具有實質關聯。換言之,大法官並不是說「一律不得基於性傾向的不同而為差別待遇」,而是說「這樣的差別待遇將不容易通過合憲審查」。
大法官闡明︰婚姻制度的存在與適用並不以生育後代為必要條件,包括現有的異性婚姻,即使是無法生育後代的民眾也仍然應該受到憲法婚姻自由的保障,不得為差別性的歧視待遇。

本號解釋同時也指出︰所謂「同性婚姻合法後,將會對現有婚姻制度與社會秩序造成破壞」的說法難以成立,因為既有的異性婚姻制度仍然會繼續維持,並不會因為未來承認同性婚姻就受到改變。接下來,就是執政者與立法者再也不能迴避的憲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