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4日 星期一

人事除垢 轉型正義之必要


【摘要2018.9.20.蘋果 邱顯智】日前,時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主委張天欽,被爆在內部會議中點名「打侯」,引發爭論。張天欽言行嚴重不當,導致國人對促轉會之公信力產生懷疑,對轉型正義之傷害,不可謂不大。
然而,張天欽的言行失當是一回事,轉型正義該不該做是一回事。我們只要想到,一個人因為讀了幾本書、組個讀書會,就可以因此被刑求,打得半死後坐牢好幾十年,甚至犧牲生命,就可以知道,國家應該還這些什麼都沒做的人,一個最起碼的公道。
筆者服役時擔任國防部軍事監獄裡的軍法預官,看到過去軍監的所謂政治犯身分檔案,這些人有的是早稻田大學法律系畢業,有的是醫生、老師,卻因為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入獄,一判就是無期徒刑。有好幾位甚至最後的紀錄只有兩個字:自縊。人命如草芥,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這樣沒了。誰來給這些「自縊」的人一個公道?
於此之際,值得探討者,乃是其討論所觸及的「除垢(lustration)」問題。該人事除垢所涉及的,應指的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4條:「促轉會應基於相關陳述、調查結果及檔案資料,撰寫調查報告,並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 
人事除垢法其實在諸多威權體制轉型的國家,例如捷克、匈牙利、烏克蘭以及東德垮台後的德國各邦等,均有規定。規定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對這些在威權體制下,系統性的受國家迫害、成千上萬的人來說,這些人是加害人。 
找出受害人,賠償其損失,回復其名譽,這是國家應該做也應該賠償的,雖然這些無辜的青春,甚至是生命,流不盡的眼淚,國家恐怕也賠不起。然而,對受害人來說,不找出加害人,追究他的責任,這是任何一位受害人都沒辦法接受的。如果沒有加害者,怎麼會有受害人? 
這涉及一個根本的核心問題:如果在威權時期,參與國家權力迫害人民基本權利的行動,這個加害者要怎麼面對他的責任?人事清查是釐清責任的第一步。被害人有權利知道,到底在這個過程中,加害其生命或自由者為何人,這是最卑微的要求。 
而第二個,清楚的知道何人所為之後,在德國及東歐各國的法制上,即有所謂「除垢法」的規定,時代力量黨團曾提出「真相與和解促進條例」草案,其中第9條規定:「曾參與中華民國政府侵害人民權利之不當行為與結果之人員,經本會調查確定後,於五年內不得擔任下列相關職務:一、公職人員。二、教育單位。三、軍職人員。除前項規定人員外,曾參與中華民國政府侵害人民權利之不當行為與結果之司法人員,終生不得擔任司法院大法官及司法官。」 
上述立法理由,就是因為這些參與侵害人民權利的加害者,其本身與迫害人民生命、自由的威權體制密切連結,如任由此類有「威權資歷」的人,繼續擔任公職,非但無法面對受害人,亦是對轉型後的民主造成嚴重傷害。這也是國家給這些加害者一個訊息:你做錯了! 
東德在柏林圍牆倒塌後,非但有威權資歷的司法人員被撤換,連東德幾所著名大學的法學院教授均遭解職,前東德的Stasi監獄改建的人權紀念館裡,將整座監獄的典獄長、幹部,將其人名標示的清清楚楚,在其上的紀念文寫著:希望這樣踐踏人權、血跡斑斑的歷史,不要再發生(Nie WiederNever again)Nie Wieder!是從這血跡斑斑歷史現場,活著走出來的人,最沉痛的呼喚,也是轉型正義最終的目的。
而反觀台灣,侯友宜就當年強力逮捕鄭南榕一事表示,如果再重來一次,他也一定會這樣做。其實,這正顯示,在台灣徹底進行轉型正義與人事除垢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在德國,像侯友宜這樣有威權資歷的人,也不可能說這句話,因為,這無疑是向一個尊重人權的民主社會公然挑釁。整個社會也絕不會容許,一個在威權時期參與迫害人民的加害者,毫無反省,還可以位居高位,掌握國家權力而洋洋得意。
轉型正義的目的,一直是透過梳理過去的歷史,能夠望向一個,國家徹底尊重每個人的人性尊嚴、個體自由的未來。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 
南韓司法追訴 台仍待除垢【摘要2018.9.20.蘋果 朱立熙】對「轉型正義」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轉型正義有三大要件、而且缺一不可:「真相」(公開檔案史料以還原事件真相)、「正義」(透過司法審判與賠償還給受害人最起碼的公道)、「記憶」(教科書的記述與紀念館的展示,讓後人記取教訓)。
連日來,因為張天欽發言事件,使得「除垢法」的議題在社會上引起熱烈討論。不論是捷克或波蘭的除垢法,我們不能忘記那是源自於歐洲天主教與新教的教義,東方(乃至中國)的文化傳統裡,並沒有Lustration這樣的概念。所以,不論稱之為「除垢」或「人事清查」,在華語圈的認知就是「清算」。
不過,原本是中性字眼的「清算」,在1949年中國建國之後被「污名化」了。共產黨把它用來假裝為對地主與反革命份子的「迫害」,於是清算在華語圈就成了迫害、報復、殺人等的代名詞,人人無不聞「清算」色變。 
以民主化歷程與台灣最相似的南韓為例,他們對兩名軍事政變(19791212日)與屠殺光州1980518~527日)的前總統全斗煥與盧泰愚,就是先從國會的特別委員會與聽證會進行調查(1988年);接著,訂定兩項「永遠可以追訴」的特別法199512月),對這兩名總統以叛亂罪、內亂罪、內亂目的殺人罪、違反人道罪、大量屠殺罪等罪名起訴並判處了重刑。替受害的全民(特別是光州人)以司法程序的救濟,討回了基本的正義。 
除了這兩名首謀之外,當年一起政變與屠殺光州的軍人共犯,所得到的敘獎與勳章都被全數追回,藉由司法追訴來界定他們當年作為的「不合法性」。韓國人把對全斗煥與盧泰愚的司法制裁過程,稱之為「過去清算」。 
而南韓在訂定兩項永遠可以追訴的特別法之前,金泳三總統先在1994年發起「歷史導正」運動(Historical Rectification),當時的韓文用語是「正確樹立歷史」運動,韓國人很清楚,這就是為「過去清算」的前置作業。事實上,「歷史導正」與「過去清算」的英文,就是同樣的詞彙。 
畢竟,東西方文化與宗教思想不同,即使東方社會沒有「除垢」的概念,但是南韓對軍事獨裁的「清算」,已經相當程度做到「平反」與「正義」的功能,差別只在於沒有後續的「人事清查」作業而已。所以平心而論,除垢與清算還是有程度上的差異,更遑論清算早已被中國污名化70年了。 
不過,金泳三總統的作法,相較於東西德統一與東歐國家民主化以後的人事清查作業,算得上更「先進」,也許可以稱之為「人事預查」。他以一介文人總統卻能夠讓全斗煥在軍中組成的幫派「一心會」被瓦解,並且勒令解散,實屬不易。
金泳三任命或晉升軍事將領時,刻意排除「一心會」的成員,軍人屆齡再升不上高階的話,只能黯然退伍。金泳三藉由這樣的「人事排除」政策,迫使軍頭繳械退伍,沒有槍桿子在手上的軍頭,自然就失去了發動政變干預政治的可能。 
斷開除垢與究責的糾葛【摘要2018.9.20.蘋果 孫健智】作為轉型正義的一環,除垢(lustration,又譯清算、人事清理),也就是淘汰威權時期公職人員的措施,可說是爭議淵藪。
促轉會前副主委的失言風波,讓轉型正義遭受挫折,這在20世紀末期的民主化浪潮當中,本有前例。1990年代,才剛民主化的匈牙利政壇就有流言:前總理安塔爾約瑟夫(Antall Jozsef)曾私下遞交信封給政敵,裡面裝的,是他們在共黨時期的黑歷史,言外之意是,你不聽話,我就公開,讓你混不下去。比起來,張天欽跟吳佩蓉實在是做得太粗魯、也太客氣了。
筆者廁身法曹,深知公職人員背負著威權統治的原罪,因而不受信任的窘境。因此,筆者並不反對除垢,畢竟,這有助於重建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從而能夠提升公權力的效能,公、私部門也更能開誠布公的對話。
不過,台灣對除垢這回事,存有奇怪的誤解,「人事清理」的意涵,本身就有待清理。除垢常被當成報復或究責,這自是誤解。除垢之所以不是報復,因為它是實現轉型正義的手段,而正義與報復不能混為一談。 
首創除垢法的捷克,禁止共產黨統治時期的特定人員,擔任或參選公職,範圍包括:秘密警察跟他們的線民、還有一定層級以上的共黨黨工。按規定,光是曾經有過這些身分,就可以叫你走路,不管你是不是真的做過什麼傷天害理的勾當。
在這種「只看身分、不問素行」的模式底下,除垢與究責自是無關。學者指出,捷克除垢法的目的,是要實現「最小限度的正義」,之所以是「最小限度」,正因為它並未追究責任,僅僅是要維護民主轉型的成果。 
與此相對,「看身分、也問素行」的模式,也有前例。例如,兩德統一後,就將前東德司法官暫予停職,經審查後,再決定應留任或免職──不要再相信「前東德法官全部解僱重新招聘」的都市傳說了!審查不過者才要免職,通過審查者是可以留任的!在這種模式底下,除垢跟究責自有重疊之處。 可見,除垢跟究責,可以分開,也可以併行。哪種模式適合台灣呢?
既然除垢常與報復經常糾纏不清,併行模式自是為人所喜,畢竟,究責與報復,更是關係密切。或許並非巧合的是,據報載,這正是促轉會構想中的除垢法。 
筆者必須指出,這種模式,反而無法重建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因為,在這種模式底下,對於曾在威權時期擔任黨公職的人,如果查不到他的罪證,就不能叫他走路;但人民的不信任與猜忌,並不會跟著洗清。 
就拿筆者任職的司法機關來說吧!在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裡,「法院是XX黨開的」之類援引威權原罪的地圖砲,固然時有所聞,卻很少有人真的能夠指出,這個引發民怨的法官或檢察官,在威權時期曾經冤過什麼人、枉過什麼法。 
如果人民的不信任,並非源於特定公職人員的黑歷史,而是來自對威權統治的負面印象;如果人民在乎的不是具體特定的罪行,而是威權統治殘存的陰影與猜忌,促轉會為什麼偏偏要從追究個人責任著手? 
必須立刻澄清的是,將除垢與究責脫鉤,並不是放棄或拒絕究責。無論是否制定除垢法,還原真相、追究責任,是轉型正義的基本任務;而不跟究責併行的除垢,也還有其他問題要解決:在什麼時期、曾經擔任什麼職位者,應當列為除垢的對象?
要禁止這些人擔任一切公職,或僅禁止擔任部分公職?必須永久禁止,還是暫時禁止即可?回答這些問題時,效益跟公平的拉扯,甚至是除垢法的合憲性問題,必然會在我們耳邊喋喋不休。正義,向來就是如此艱難。
轉型正義本來就沒有標準做法,該朝哪一條路走多遠,從來都是人民的集體意志決定的。就讓這次的失言風波成為警鈴,召喚我們共同正視轉型正義的嚴肅課題。 
作為一道政治計算題的除垢法【摘要2018.9.20.蘋果 葉浩】根據二戰至今數十個國家的經驗,轉型正義的進行主要包括了真相調查、審判、賠償、紀念等措施,而東歐如捷克、波蘭與匈牙利所採行的除垢法(Lustration Law)其實是一種針對個人的真相調查之後採取的措施。其目的基本上與轉型正義整體目的一致,不僅意在還過去的受害者一個真相,以及一個遲來的正義,且是為了鞏固與深化民主,建立一個穩固的法治國家。
轉型正義必然是一種遲來的正義。首先,因為加害者本身就是威權或極權時代的政府,當社會能爭辯如何還過去受害者一個公道的時候,必然是那個侵犯人權的政府下台之後,才能開始。
再者,用以究責的法律必然不只是當時的法律——不只,是因為一來加害的政權本身當然不是以人權為依歸的法治國家,但轉型正義的理據是民主國家所堅稱,任何時代都不該打折扣的普世人權,二來追究的範圍也包括威權時期的官員是否就當時的法律而言亦有執法過當或藉機尋仇的行為。 
是故,轉型正義本來就是一種「以今論古」的事,亦即以今日國際上接受的普世人權來回溯過去政府侵犯人權的事。但,這象徵一種進步,也是一種承認過去人權認知不足的道德勇氣,更重要的事,於今的究責是為了不讓同樣的事情再犯,所以是為了未來。
所以轉型正義不只是具備工具性的目的,同時也具備了象徵性的目的:亦即藉由具體的行動來宣示我們不再允許同樣的事情發生! 
關於除垢法的目的,舉個例子來談。如果一個人的錢當街被搶,我們不會認為強盜把錢歸還,就等於正義得到了完整的彰顯,而是希望那強盜也必須接受某種懲罰,即便這種懲罰的本身對受害者的錢財並沒有增加。那是因為,人們的正義感除了「物歸原主」之外,還有別的,也就是還多了壞人必須為過去的錯受某程度的懲罰,以及為了防範未來同樣的事再犯 
搶錢是如此,更不用說當事情涉及了殺害性命——錢財可歸還,但人死不能復生,正義的要求不僅僅是讓事情回復原本的樣子,還加上了必須做某些事來象徵我們對於過去不義的正視與承認,此時對於正義的看重,以及不讓同樣的過錯再犯的決心。 
轉型正義重要的也就在於這些象徵性意義。追究過去,是為了彰顯人權的不容侵犯,也為了宣告此時此刻我們的社會看重人權與法治——而非法制,或單純的高舉法律本身不得侵犯。
民主國家所謂的「法治」(the rule of law),指的是公權力必須以人權保障為目的,是一種限制政府權力的概念,不是威權國家習慣宣稱的那種要求人民必須守法、不得違背白紙黑字法律的那種觀念。畢竟,重點在於法的內容是否保障人權,而非舉凡政府制定的法律就不得違背。 
事實上,當一個社會把「依法治國」從「人民必須守法」逐漸轉成「國家不得違反人權」,正是所謂的民主轉型。而轉型正義剛好就是為了鞏固這一個過程所涉及的人權價值。目的就是為了落實「法治國家」的民主理想。 
除垢法是一種激烈的手段,猶如試圖在小偷身上貼了「曾經偷竊」的標籤,來防範再犯。具體做法可以從公布侵犯人權的國家機器之幫兇的官員名字,到剝奪這些人再次擔任公務人權的資格,甚至按照目前的人權標準來起訴、究責,但目的都是防止那些過去曾不尊重人權、只懂得依法行政而不管國家機器正在輾過無辜人命的幫兇,再次破壞了好不容易依然脆弱的民主。 
涉及人事清查的除垢法也有正面意義:肯定一個人即使在威權時代,也仍然具有主動的判斷能力,不是一顆國家機器的小螺絲釘!
轉型正義不只在清算過去的民主負資產,更在於如何將負轉正。除垢法的特殊之處在於認定某些「人」而不只是事,乃民主負資產的一部分,所以採取揭露他們的過去來鞏固民主。
這當然是一道政治計算題。真正該算的是這種做法多大程度上有效,象徵意義與可能引發的政治爭議兩者之間,是否取得平衡,甚至成為民主的正資產,但,絕不該把這件事與針對特定個人的政治計算混為一談! 


2018年9月15日 星期六

精神疾患安置 政府不能再漠視


【摘要2018.9.12.蘋果 陳進茂】從湯姆熊命案、文化國小殺童案以及小燈泡事件,龍發堂住民的群聚感染和近日高雄精障家庭母女伴屍悲劇,精神疾患的照顧與安置,政府是時候該有所作為了。
精神疾患在發病的急性期,應該在精神醫療院所中接受長期的治療,除了每日的藥物治療外,醫院會安排不同的職能活動以及心理諮商,讓住院的患者每一天都能實際參與不同性質的活動,例如:體適能活動、健走活動、手工藝活動、烹飪活動、歌唱活動、舞蹈活動等,不同治療性目的的活動設計,就是避免患者無所事事整日閒晃,也是現代精神醫學的治療模式。
這群接受現代精神醫學治療的患者出院後,他們是否有持續的門診?是否有規則服藥?病情有保持穩定嗎?家庭的支持系統能連結嗎?
最重要的安置場所的家數、服務的人數、甚至分布的地點,心理衛生的行政單位有確實掌握嗎?筆者認為如果原生家庭已經不具備照護的能力或是家庭支持系統出現問題,非常誠懇的建議這群穩定的精神疾患應該安置到正規的社區復健機構,延續醫療的照護。
今年衛福部所公告門住診醫療費用第10名的疾病,竟為思覺失調症及妄想性疾患,就醫人數達到134000人,平均每人花費的健保費用高達95000。如此的就醫人數以及健保費用的支出,政府確實不能再輕忽精神疾患以及後續安置的問題。
適當的安置,持續保持病情穩定,預防惡化減緩退化;如果精神疾患出院後沒有適當與合理安置,也沒有正常的追蹤,任由患者在社區閒晃或者被鎖在家門內不得接觸外界,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隱憂。 
現今的醫療發達,社會大眾對精神疾患逐漸有正確認知,不像過去的忌諱與禁錮,能夠將罹患精神疾患的親友早期就醫,勇於接受治療。急性期轉為慢性期的精神疾患,後續的家訪、安置與追蹤是否有落實?回歸社區後是否能規律門診、規律服藥以及生活作息有正常?
各縣市是否有足夠的社區復健機構讓精神疾患長期安置?復健機構的成立除了符合法規的設置標準或是評鑑基準外,平時的服務是否與法規一致?嚴重的精神病人在社區有自傷與傷人之虞,是否要啟動強制就醫呢?
又是否違反人權?《精神衛生法》已經超過10年未曾修正,目前是否應該做全盤討論?這些與精神疾患和其家人們切身的問題,政府感受到了嗎? 
精神疾患的治療與後續的服務是多元性的,需要醫政、社政與勞政跨部門的整合,更需要結合公共衛生教育的大力宣導。筆者長期介入與觀察台灣社會對精神疾患的接納與支持,雖然還不夠也不足,畢竟已經踏上一大步。期待更負有使命的公部門,對上述的問題能做妥善的規劃與執行,讓精神疾患的親友們寬心,也減少社會成本的付出。 


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國賠?叫凱子爹付


【摘要2018.9.10.蘋果】對於強風惡水,人們基本上有兩種對待公共政策的態度:一是斥鉅資改河道、築堤壩、挖蓄洪池、疏濬清淤;二是自然主義,不做人工性的治理工程,讓天然事物回歸天然狀態,只幫助大自然自我復育的過程中排除一些障礙,不留下將來很難拆除的人工工程。
2005年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紐奧良市慘遭颶風卡崔娜肆虐,災情慘重,政府除了救人,天然部分任由它發展,時間夠了自然恢復原貌。沒有鋼骨築壩、百里長堤,讓自然的規律慢慢消化災情。
2009年莫拉克颱風吹斷好幾處南橫公路,雖經搶修但仍有部分路段嚴重損壞,政府決定不修,讓土地慢慢調理,恢復原狀。這些生態保育新觀念當然受到人們的指責,尤其是南橫附近和山裡居民憤怒痛罵,認為政府歧視南橫,顯示我們生態保育的教育不足。 
據《紐約時報》記者的專題報導,日本關西機場嚴重泡水的教訓,凸顯全球地勢低窪機場的潛在危機,包括全球主要城市例如義大利的羅馬、中國上海、美國舊金山和紐約等12座樞紐機場,都比海平面高不到5公尺。在全球100座最繁忙的機場裡,25%比海平面高不到10公尺。氣候暖化導致海平面上升,並引發極端的暴風雨,讓全球機場因應天災的能力日益脆弱。 
此外,台灣近來發生的水災,也讓我們看見一個個的馬路黑洞,像怪獸張開大嘴吞噬人車,台南甚至有輛百噸吊車沉入寬2公尺、長10公尺、深1.8公尺的大坑洞裡。廉政署平日沒什麼作為,有如花瓶,現在老天幫你們找到機會,還吹開迷霧讓貪官奸商從地面黑洞露出腦袋,還不趕快蒐證,像打地鼠遊戲那樣迎頭痛擊那些奸商貪官。 
前天一場大雨過後,高雄道路坑洞超過5000個,據專家稱,造成馬路坑洞的主因之一是路基夯實不紮實、材料不均勻。夯實為何不紮實?因為夯實需要更多的土壤,偷工減料也可把地面整理的平坦漂亮,看不出來表面下的豆腐渣工程,只有大水降臨,才能讓奸商貪官露出掏空地基的面目。 
路面坑洞會傷到汽車,更糟的是專門坑殺機車騎士。夜裡地面黑壓壓,騎士們看不到坑洞,說時遲,那時快,咕咚一聲,騎士們一個鷂子翻身,熱血澎湃地飛了出去,沒死也半條命。是政府挖的陷阱,專坑機車騎士,你能跟政府打官司嗎?
公務員不怕,因為打輸了大不了國家賠償,反正不是賠我的錢,是賠凱子爹納稅人的錢;也就是我們大家的錢。官員們看騎士們表演空中飛人,看他們頭破血流,十分刺激;但要賠錢去找納稅人,我們公務員沒有責任。
一場天災,各自表述【摘要2018.9.10.蘋果 陳建甫】91日是日本的「救災日」。從昭和35年頒布後,不管是在學校或是在職場上,日本學生與民眾都會被教導要如何因應地震,颱風與海嘯等天然災害。這個只紀念不放假的日子,是要民眾牢記在大正1291日發生的關東大震災,提醒日本民眾需要從過去防災與救災的血淚中記取教訓。
日本民眾普遍相信,只要按照在課堂或職場上的防災教育法則,排隊遵守秩序,自然就會提高獲救的機會。遇到在天災時,只有自己可以救自己,只要大家合作,就可以安然度過。外國遊客遇到天然災害時,除了會抱怨運氣不好外,會立刻想更改行程,最好立刻逃離災區,但是當大家都有志一同、爭先恐後地選擇逃離災區時,有時候反而會造成更大的意外與傷亡。
相反的,關西在地的居民因為沒有地方可以逃,所以比較坦然、願意面對災害以及日後漫長的重建工程。所以在面對災害時,旅客,特別是外國或外地來的旅客,通常是最煩躁的一群,只要有機會,就會選擇逃離災區。 
各國政府在面對著地震等天災時的態度也不同。日本政府會呼籲民眾保持冷靜,只要遵守防災準則,相忍包容,相信政府,過一段時間後,都可以存活下來。其他國家因沒有經歷過類似的天然災害事件,所以民眾對政府的要求就相對的高。 
台灣政府通常被要求需立即下令協助災區居民,或頒布各項緊急救難措施,但有時反而會給災民太多的期待。譬如要求政府立刻展開救援,可是哪個地方才是最需要立刻救援呢?然後,政府又會再推交給專業人士去判斷。在福島大地震的時候,日本天皇也是在旁耐心等待,一直到安全無慮下,才親自到災區去慰問災民。 
不同國家的旅客在面對天然災害時也會有不一樣的反應。對於習慣「團進團出」的中國旅客,必須要有導遊,必須要有領導來指引大家,接下來大家要如何面對天然災害。至於以散客或是以自由行為主的台灣旅客,就要自己決定是否要變更行程。 
在災後訊息混亂且惡劣的環境之下,通常有組織的集體行動,反而是可以讓大家保持冷靜,最後經過決議找到一條出路,而習慣自由行的台灣旅客,在面對阻礙或天然災害時,就得八仙過海,各憑本事。 
台灣與中國的駐日外交官在面對這場天然災害事件時,處理的態度也不同。中國駐日外交官很怕這些中國旅遊團,在面對天然災難時,團員會被一些意見領袖所帶領,做出不理性的行動,例如過去常見因班機誤點或取消,而發生的集體霸機行動,所以他們早就有防範類似不理性行動的機制。 
台灣旅客因大多屬於散客或自由行為主,所以台灣駐日代表處就交代各旅行社,比照過去因颱風取消班機的作法,也覺得行程是要交由旅客自己來決定,而忽略在機場外配置緊急救援的機制,導致被國人指責根本毫無作為。 台灣的媒體在報導此事件時,不管就批判的角度與報導取捨的方式也不同。
不是每一位台灣旅客都像謝長廷代表那樣深入了解日本政府救援體制與民眾已經具備獨自面對天災的能力;不能以日本人長期培育的防災教育與經歷,要求台灣旅客必須安靜等待,畢竟在台灣的教育體系或在職場上,並沒有類似教導要大家要如何應對巨大天然災害。


2018年9月3日 星期一

強而有力的水利主管單位


【摘要2018.9.1.自由 凌邦暉、林冠宇】今年洪水來得特別猛,水退得特別慢,民怨特別高,大雨暫歇,該噴的口水也不少,現在雨停了,救災到個段落,就讓水利人來講講道理吧!
台南仁德地區,3500年前由內海演變為潟湖,康熙年間稱鯽魚潭,道光年間因淤積潰決為今日的三爺溪流路坡緩,且過半河道渠底低於海平面,高速公路設交流道於三爺溪中段,自此仁德一帶開發愈多,其後又因新開都市計畫,三爺溪增加了千餘公頃的集水面積。
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之下,三爺溪成為台南市水患最為嚴重的河川,曾一年淹了九次,水利署總檢後需高達90億的整治經費,市府咬著牙在短時間內用1/3經費拼湊出一套堪用的防洪系統,將其的防洪水準從一日150mm提升到250mm雨量,這樣的治水政績,平心而論不容易了;但距離長期規劃350mm仍相去甚遠;在823暴雨一日526mm的考驗之下,更顯得不堪一擊。
淹了水,該怪誰呢?怪篳路襤褸的先民?怪辛勤耕灌的農民?怪抽水營利的養殖戶?怪引領經濟成長的實業家?還是怪居住置房於其中的你我?
該怪的人太多,還是怪治水人員比較簡單。於是從治水無效論,慢慢發酵為必有人上下其手治水A錢的說法;真是如此嗎?讓水利人來說說看法吧:
一、 我們需要一場防洪的轉型正義
台灣最常承受淹水的,常是最弱勢的民眾,經濟條件好的區位地勢愈填愈高、防洪系統外排的能量愈來愈大,低地弱勢區則承受更多的高地流量,有鑑於此,水利署今年對水利法完成「出流管制、逕流分擔」的修法,法規設定在土地開發之始各基地即納入小型滯防洪措施,用來減少洪水風險向弱勢區轉移,提升土地防洪韌性,對主管機關在重重反對的壓力下通過這樣法案本當給予掌聲;
然而,這法規真正發揮功效,仍需建立在都市更新的速度與法規覆蓋土地的程度二個重要因素下,以目前出流管制規定只拘束2公頃以上大型開發案的情況下,恐怕長此以往只能對防洪造成補丁的效果,大量中小型開發案仍將持續危害低窪地區生命財產安全。
二、 農業單位不該自外於防洪體系之外
這次洪患最晚解除的區位多半位在地下水超抽的地層下陷區,大家都知地下水取用該被限制,然而事實上,地下水井的打設和抽用,一直處於不被有效管束的狀態,地層下陷區也成為水利人不易克服的缺口;
另一個防洪的問題是灌排系統,本次洪患最烈的嘉南平原,密度最高的水利系統是錯落在城鄉間大小圳路,這些圳路原為農業水資源而設計,大雨時卻成為複雜無比的洪水輸送帶,防洪水利主管機關固然無權介入,農業主管又以捍衛農民用水,無意主動對圳路進行防災考量,於是,許多地方就發生圳路走哪,水災送哪的怪現象。我們由衷希望不論農田排水主管機關為誰,都應認真嚴肅面對灌排系統在防災體系的角色。
三、 政治人物請節制您的防洪話術
治水屬於投資風險考量,真正水利人都知治水不可能到永不淹水的境界,不淹水要靠老天的賞賜。面對災民時措辭的確是不易的事,什麼與水共生,防洪工程有其極限云云的說法,對於一場大水失去身家財產的災民來說,真的不太有說服力,主政者應在平時能讓民眾充份理解,要在台灣這片土地上安居樂業,本就要支付龐大的防洪代價及時間,即使大台北防洪200年的防洪堤防,加上78.8mm/hr的完整抽水防洪系統,仍難完全避免不淹水;
因此,為提高北市內水保護標準,102年起對基地開發設計了「流出抑制」協助防洪;此次823豪雨事件其實可以看成老天爺來驗收排水系統的完整性與不足的地方。
四、 我們需要更聰明更事權統一的防洪主管機關
近年來地界各地暴雨成災頻繁,防災大國日本被大雨襲擊而破功。極端氣候不斷展現其威力,對於未來的防汛挑戰,我們沒有樂觀以對的理由;本次水災各地方政府、水利署不斷向災區調度抽水機,展現了強大的防汛動員能量,在國家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我們當期許中央水利主管機關應該更有效率統合支配防汛資源及減輕水患。
近聞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將拆分水利署,朝向弱化事權統一的方式調整,我們不禁憂心,未來是否能有一個強有力的水利主管單位能帶領台灣面對下一場防汛戰事。
治水工程 人難勝天【摘要2018.9.1.自由 林傑】近日豪雨造成南部地區淹水。400毫米降雨量如果分布在一週,不會有災情,但如果極端在一小時內降完,肯定造成大淹水。老天會降多少雨這種事,是人力所不能控制,也是人們永遠要面對的考驗。因此,治水措施可簡單分成兩塊:
首先是雨落地後,減少從地面或建築物排出到水溝的量;接著就是水溝的水如何有效的排到整體排水系統終端。
前者就是「出流管制」觀念,家戶都可以把天上降下來的雨水留置,並妥善運用,設立類似水撲滿的儲水系統,用於澆花或沖馬桶,不僅節省水資源,也可減緩基地排出的雨水量,為「海綿城市」貢獻一份心力。
後者則是如何將水溝的水,透過區域排水管道、抽水站、滯洪池等工程設置,將其有效排出,就是政府很重要的工作。
雖然防洪標準設愈高,淹水機率更低,但相關工程經費也會增加。因此,維護管理時注意水溝不要被阻塞、抽水機能夠正常運作,就算雨量超過防洪標準,退水時間也可縮短,迅速恢復正常生活機能,也就是「韌性城市」;
此外,政府其他公設也可幫忙分擔排水系統的負擔,例如公園綠帶、馬路安全島、學校球場可以降挖,或是使用透水鋪面等,這就是所謂「逕流分擔」。
透過上述方式來改善淹水對民眾的影響,是治水工程人員的責任。然而,面對極端降雨挑戰,治水有效與否不宜簡化為「有淹水」或「沒淹水」,而一筆抹煞所有參與治水工程人員的血汗。
較好方法,應該先看降雨量是否超過相關工程構造物的設計防洪標準,接著再細看淹水面積、深度、次數及時間是否有改善,畢竟面對老天爺,工程手段有其極限。
全球氣候異常,非人力所能控制,但透過各種工程和非工程的避災、減災措施,政府和人民一起努力,仍可有效降低淹水機率及災害所帶來的損失,縱使無法完全不淹水,但可把淹水面積、深度及次數加以改善,並盡力縮短淹水的時間,降低對民眾日常生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