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共軛雙烯的加成反應Addition to Conjugated Dienes

有機化學的基礎330
Beethoven Romance n. 1 op. 40 Renaud Capuçon

1.        1,3丁二烯 1,3-butadiene」是一個共軛雙烯,意思是這個分子的骨架上有二個雙鍵,並且這二個雙鍵僅僅相隔一個單鍵,這個距離剛剛好可以讓這二個雙鍵的「π鍵」的電子軌域混合成一片
2.        構成1,3丁二烯的4碳原子共同分享互通的π系統電子軌域,這個現象稱為「共軛」,共軛能提高分子的穩定度
3.        1,3丁二烯與鹵化氫HX的加成反應進行方式是,丁二烯尾端的一個碳原子會與鹵化氫HX解離的一個「質子/氫原子核H」結合,產生「烯丙基二級碳陽離子allylic secondary carbocation」中間產物。
4.        依據馬可尼可夫法則(註),親電性試劑「質子/氫原子核」將會攻擊「1,3丁二烯」的「共軛系統」尾端的碳原子,反應製造出「烯丙基陽離子」。為什麼?
5.        1,3丁二烯」尾端的「碳原子」,只有一側與構成雙鍵的「碳原子群」鍵結,另一側沒有與任何碳原子鍵結,都是與氫原子鍵結。
6.        氫原子體積很小,遮蔽能力弱,因此碳原子在π系統上的電子可以充分裸露出來,吸引缺電的「質子/氫原子核H+」來鍵結。
7.        我們也可以用另一個角度解釋,氫原子體積小,比較無能力阻止缺電的「質子H+對碳原子在π系統上的電子碰撞攻擊,也因此比較容易產生有效碰撞,反應成功。
8.        注:馬可尼可夫法則預測,當一個結構左右不對稱的烯分子,與鹵化氫化合物HX,進行親電性加成反應時,構成雙鍵的二個碳當中,取代基(碳氫原子群)比較少的那個碳,會被鹵化氫的「氫原子核/質子H+」攻擊。
9.        1,3丁二烯與鹵化氫HX的加成反應過程中,產生帶正電的「烯丙基陽離子」中間產物;「烯丙基陽離子」的正電荷會在「2號碳 C-2」與「4號碳C-4」之間轉移、跑來跑去,稱為非定域共振resonance delocalization
10.     「氯陰離子Cl」碰撞到「烯丙基碳陽離子」的第二個碳「 C-2」,製造出「3--1-丁烯3-chloro-1-butene」,碰撞到第四個碳「C-4」,製造出「1--2-丁烯 1-chloro-2-butene」。
11.     3--1-丁烯3-chloro-1-butene被稱為1,2-adduct加成物,因為氫H與氯Cl分別加掛在共軛的1,3丁二烯的第一個碳C-1與第二個碳C-2
12.     同樣的道理,1--2-丁烯1-chloro-2-butene,稱為1,4-adducts加成產物,是因為氫H與氯Cl分別加掛在共軛的1,3丁二烯的第一個碳C-1與第四個碳C-4。特別留意碳骨架的編號,反應物丁二烯與產物氯丁烯的編號順序是不一樣的。
13.     這二個產物的穩定度不一樣;「1--2-丁烯 1-chloro-2-butene」的雙鍵是雙取代基disubstituted,雙鍵的二個「碳」各連接一組碳氫原子團(取代基),比較穩定;而「3--1-丁烯3-chloro-1-butene」的雙鍵是單取代基monosubstituted,比較不穩定。
14.     這二種加成反應的產物都是「丁烯氯化物 allylic chlorides」,它們很容易起反應。因此1,3丁二烯與HX進行親電性加成反應完成後,也很容易進行逆反應,陸續去氯陰離子、質子/氫原子核,恢復到親電性反應進行前的雙烯分子的狀態:
15.     室溫下進行1,3丁二烯與HX的親電性加成反應,很容易引發逆反應,因此,如果共軛雙烯分子是在室溫下進行加成反應,通常傾向製造出比較穩定烯分子:1,4-加成物/1,4-adduct
16.     室溫下進行的加成反應的主要產物是1,4-加成物,這樣的反應是在熱力學控制下進行。
17.     相反地,在低溫下,1,3丁二烯與HX分子之間的碰撞速率減慢,比較不容易發生逆反應,產物的穩定度變得不那麼重要,反而是中間產物的穩定比較重要。
18.     1,3丁二烯與HX加成反應的中間產物是「烯丙基陽離子」,他有二個共振結構,其中比較穩定的是正電荷跑到2號碳 C-2的位置,因此,在低溫下主要的產物是1,2-adduct/1,2-加成物,這樣的反應受到動力學控制
19.     對共軛雙烯分子的四個碳系統加掛鹵化氫HX的反應,是典型的共軛加成反應。
n   翻譯編寫 Marye Anne Fox, James K. WhitesellOrganic Chemistry

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我到最高法院靜坐的原因

【摘要6.3.2012自由 吳巡龍】本人將於64日上午10時至12至最高法院靜坐。現代國家莫不以民主法治為目標,因為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化分權制衡乃為民主法治的大原則,不僅行政權需要分權制衡,司法權也需分權制衡。
最高法院因有案件最後決定權及最後話語權,我國部分最高院法官卻不明事理又一副「莫奈我何」態度。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事庭總會決議即為顯例,雖然多位學者及本人在法學期刊及大眾媒體發表文章指出該決議離譜之處,但最高法院只抨擊本人「民粹」,或由媒體將批評意見曲解為「檢察官不盡舉證責任」,不知最高法院是自知理屈?還是認為百姓分不清是非?
首先,本人是抗議最高法院推卸法院調查證據責任,不是為檢察官爭取減輕舉證責任。該決議認為法院僅對有利被告之事項負職權調查義務,不負有主動調查不利被告證據之義務。本決議口號式攀附無罪推定原則,卻完全缺乏論證。
目前法治先進國家中,美國採取兩造對抗模式,法官為消極聽訟的角色,有權主動調查有利或不利被告之證據,但無依職權調查義務。美國對抗制主要理由是尊重兩造當事人,並避免法官高估自己所蒐集之證據而忽略其他證據
歐陸法系國家則認為法院為探究起訴事實之真實性,於知悉某證據存在且可能影響事實認定時,不論該證據可能有利或不利被告,均有依職權補充調查之義務。主要理由是,檢察官及法官都有調查有利及不利被告證據之義務,會取得較多證據而更能發現真實;法院係獨立調查證據,避免檢察官認定事實有偏差,審判權與檢察權是制衡關係,而非法院與檢察官接力。
若認為法院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補充義務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豈不認為先進歐陸諸國全部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何況如果我國法院僅對有利被告之事項負調查義務,反而損害法官之中立性,請問世界上有那個國家是以對被告有利區別法院是否負有主動調查證據之義務?
再者,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院是否有主動調查證據之義務及其範圍,由立法者決定,法院不該侵犯立法權。最高法院逕自改變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規定,推翻立法院10年前之決定,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此決議已經違憲
此決議對司法公平正義帶來鉅大影響,以最近101台上530號判決為例,被告涉嫌偽造文書詐騙粘姓女子金錢,檢察官起訴後,屏東地院依被害人及2位知情證人證詞及與真實契約比對,認為該文書確實出自偽造,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被告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理時不露聲色,而為無罪判決,主要理由是該契約與真正租約的印文看起來相同。
檢察官被突襲,不服上訴,認為二審未就契約之印文為鑑定,違背調查義務。最高法院即依本決議,認為檢察官未於二審辯論時聲請鑑定,法官無主動送鑑定義務,判決被告無罪確定。
本案癥結是二審法官審理時「不露聲色」,檢察官如何預知二審法官見解將與一審3位法官、檢察官及常人不同,而應聲請鑑定?本案正義無法伸張,受害者不是檢察官,而是粘姓女子及司法正義。
最高法院依相同邏輯放走原先被判決有罪的被告,所犯罪名包括強制性交(101台上1066)、詐賭並恐嚇取財(101台上1849)、販毒(100台上6259)等等。最高法院以權力壟斷真理 (作者為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澎湖檢察官)

保時捷Panamera GTS 正式上市

【摘要5.28.2012 Yahoo!奇摩汽車 Albert Mu Panamera GTS是保時捷GranTurismo系列中最具運動特性的車型,GTS乃「GranTurismo Sport」的縮寫,其志在發揚保時捷1963年的傳奇車款904 Carrera GTS所開創的非同凡響性能,它除了擁有強大動力、具備跑車化的內裝外觀,還有令人振奮的引擎聲浪,絕對是一款純正的四門豪華跑車!
Panamera GTS特別突顯其靈活的底盤設計、馬力更強勁的引擎、更佳的回饋效率,以及傳達出鮮明運動風格的內裝和外觀,是一部適合高速行駛的四門跑車
Panamera GTS的動力來自一具改良的4.8升自然進氣V8引擎,可在 6700rpm產生430匹的最大馬力,比Panamera S / 4S 多出30匹同時,最大扭力也從51.0kgm增加到53.0kgm
只需按一下按鈕,PDK雙離合器自手排變速箱便能將引擎動力連綿不斷地傳送至PTM四輪驅動系統,展現完美動態性能。Panamera GTS從靜止加速至100km / h的時間不超過4.5,極速可達288km / h
Panamera GTS具備升級的煞車系統、降低10mm的車身,還有特別針對激烈駕馭風格調節的底盤,搭載了氣壓式懸吊和PASM電子阻尼可調,這些重大技術改進使它既能在彎道上叱吒風雲,又不會犧牲實用性。
在外觀方面,Panamera GTS透過車頭、車側及車尾的鮮明設計特色,以及搶眼黑色風格彰顯出特立獨行的氣質。
內裝同樣嚴格按照運動個性量身打造,採用全功能電調跑車座椅、設有換檔撥片的跑車造型方向盤,及表面採用Alcantara高質感麂皮包覆的GTS車型專屬真皮內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