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軍公教年金替代率 應逐年降到70%

Mozart, Symphony No 39, Istvan Kertesz
【摘要2016.3.14.自由】我國年金問題沉痾積萎,政大法學院教授郭明政建議,軍公教年金改革,應先將退撫、公保、軍保及18%優惠存款整合為一,並延後退休年齡,同時將退職與退休金請領時間脫鉤,目前超高的所得替代率也應降低,若依國際通例,四十年年資享有70%的所得替代率已是相當優渥。
至於勞保年金,郭明政強調,勞保絕對不會倒,政府官員宣稱勞保會倒,是不了解社會保險的特質,將其視為私人保險。勞保到2027年不會有財務問題,此後,可將勞退新制6%提撥金逐年移至勞保,並制定量出為入的「浮動費率」;另外,勞保的實質所得替代率偏低,有必要提升投保薪資上限。
問:現行軍公教年金制度最具爭議之處,就是所得替代率偏高;財政部長張盛和曾說「老婆退休後領更多」,真有這樣的情況嗎?
答:是的,依考試院公布的資料,經1995年假改革之名的年金掠奪後(退休金最高額度從本俸90%提高為140%),僅終生俸就可能超過100%的所得替代率。也就是根本不需要18%優存,就可以超過原有所得;而且,只需要35年的年資,可能55歲退休就可以獲得超高的所得替代率
若是教師,五十歲時可以開始請領終生俸,縱然只有80%或90%的所得替代率,但加上18%優存,所得替代率一樣可以達100%。
由於退休公職人員不再提撥退撫基金,不再繳納公教保險保費,健保費又下降,加上退休金定額免稅,因此實質所得替代率可能高達120%、130%,甚至更高。加上退休公職人員可請領年金的期間往往長達30年以上,因此可期待的年金給付每每超過二、三千萬元。張盛和與宋楚瑜都曾說過「年金制度再不改,國家不倒才怪」,此話完全正確
問:我國年金制度的主要問題癥結為何?
答:至少有三大問題。首先,從公職年金的災難可見,未將年金定位為社會安全手段,而是定位為階級利益,增肥軍公教人員,以此做為重新建構封建體制的工具。
其次,從勞退新制的「個人帳戶」等私人化政策,可見對福利國家、尤其社會保險採取拒斥的態度,偏好私人化的「個人帳戶」,藉此以年金之名,行集錢與集權的黨國資本主義
再者,政府再三宣稱勞保準備金不足,將有破產之虞,可知政府官員對社會保險與私人保險的區隔全然無知;他們在乎的是,如何藉由大量基金以操縱股市。不過,只要我們願意接受現代國家的基本規格,年金問題自然有解。當然,務必面對問題,進行全面徹底改革,但應如同勞保年金一樣,採取漸進的改革,而非激進的革命。
首先,應廢除舉世絕無僅有的堆疊體制,將退撫、公保、軍保及18%優存整合為一。以德國為例,僅需保留退撫制度,廢除公保及軍保,且德國的退撫如同社會保險,未有基金之提撥,也未有如同私人保險的準備金。若以美、日為例,則應建立比照勞保的年金制度,並可比照勞工的「企業年金」(勞工的個人帳戶改為自治管理的企業年金),建立「附加年金」。
其次,過早請領退休金也是改革重點。軍公教都應向勞保年金看齊,經數年的過渡期後,將退休年齡提升至60歲,再逐年提升至65歲。此後,若再有提升的必要,則與勞保年金同步提升至6667歲,甚至更高。但在延後退休年齡的同時,應建立年資保留的期待保障制度,將退職與退休金請領時間脫鉤,也就是可以先申請退休,但要等退休年齡到了再開始請領退休金
此外,軍公教年金所得替代率應下降,並力求與其他國民均衡。若依國際通例,四十年年資享有70%的所得替代率(包括各種不同的給付及利益),已是相當優渥的制度,這應是未來改革應有的明確目標。目前台灣薪資普遍過低,若公保及退撫提撥得以廢除,應有至少10%的加薪額度,而軍公教加薪應有帶動加薪的效果,但應以專業加給為主,如此,以本俸為計算基礎的退休給付可逐年下降,逐漸達70%所得替代率的目標。
我要再次強調,勞保絕對不會倒。政府官員一再宣稱勞保會倒,因為他們根本不了解社會保險的特質,將其視為私人保險。事實上,經由2008年的建制,勞保到2027年不會有財務問題。此後,隨著年金制度的成熟,最高12%的保費會有問題,因此緩步提升保費是必要的,建議2027年之後,將勞退新制的6%提撥金,逐年移至勞保,並可制定如同德國量出為入的「浮動費率」條款。
除了提升保費,可比照美、德、日等,將退休金請領年齡逐步延至67歲或更高;必要時,提前請領制度也應修改或廢除。再者,降低給付是另一可能的對策,但並非應急於採行的對策。
由於第一代工業勞工的年資有限,又往往未據實投保,最高投保薪資又低,加上最高六十個月薪資的計算方式,導致實質所得替代率嚴重打折。因此,提升投保薪資上限,將年金計算基礎由絕對的最高六十個月,改為終生相對薪資的薪點制,也是必要的改革。
此外,目前仍未完全貫徹的年資保留制度也應改革,失能者與遺屬的給付,尤其復健給付與就業促進,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離婚者年金更有儘速建立之必要。此外,建立部分退休年金制度,也就是退休後繼續從事部分工作,可以請領部分退休金,且加起來比原本可領到的退休金還要多,以此促進老年就業,也是改革方向。
最關鍵的是,不能再有準備金的錯誤認知,因為社會保險採「隨收隨付」的財務制度,全然不同於私人保險。因此,目前讓政府集錢集權的個人帳戶制,除了應逐年將提撥金移至勞保年金保費,也應儘速參照美、德、日等制定「企業年金法」,以推動自願性企業年金。
私校教職人員的年金制度也應改革,建議將儲金帳戶與公保整合,建立一個類似勞保年金的制度,但提升最高投保薪資及終生薪資薪點制等,可以率先實施,做為年金改革典範。此外,各大學也可率先實施以學校為單位的附加年金。
至於農民老年保障的問題,目前的津貼與農保制度都有極大的改革空間,德國所採行的「離農年金」,將是可參考的重要案例。此外,包括司法官優遇制度及政務官的個人帳戶,也應加以檢討,並力求與其他國民相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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