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7日 星期六

政權交接 不是兩棟建築物替換

Brahms Ein Deutsches Requiem second movement
【摘要2016.2.27.蘋果 蕭吉男】距離520新舊政府交接僅存不到三個月,如何爬梳「政務」、「事務」之別?哪些機敏性責任需釐清?以及現任馬政府誰有代表性作為交接聯繫窗口?交接事項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是否應獨立專欄在官方首頁公布,以遵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至今看來,似乎仍看不出端倪。
政權交接猶如公司企業新舊團隊清算,但畢竟國家政務經緯浩瀚,政權交接的新思維、新作為,不妨扣緊「《憲法》規定」、「財政現狀」、「內容公開」三大原則來進行。除了避免陷入技術性官僚漩渦,最重要的是,有利於民進黨政府於上任不到一個月內,即可有充分的資料、可靠的依據,編列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新政府施政方針。這才是真正的無縫接軌的交接目的。
依照我國的《憲法》本文及增修規定,總統不僅僅只有國防、外交之權,只要《憲法》所提及的,總統都要概括承受及實現;所以,交接不能僅限於行政院與總統府「兩棟建築物」裡面的人事物,其餘的監察、考試、司法、立法等四院都應該指派秘書長出席,羅列不涉及獨立職權行使之外的政務事項,列入交接對象、範圍,新總統才能了解其癥結點,執行《憲法》第44條所賦予的院際權限爭議處理權。
此外,中小企業扶助、福利服務、科學技術發展、產業升級、水資源開發、醫藥發展等《憲法》「基本國策」,所明訂的國民教育與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等經費需優先編列規定,再加上跨部會、跨年度的公共建設預決算,國家應付未付的債務等,可謂百廢待舉。
基於此,政權交接人員代表,在扣緊「財政現狀」、「《憲法》規定」原則下,現行的總統府、國安會、行政院等交接代表應該予以重新檢討。取而代之的是,由五院秘書長,以及央行總裁、主計長、財政部長、國發會主委、監察院審計長等人出席;行政院並應提出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
跨部會需提出:會計統計分析資料、國民幸福指數、下年度國家總資源供需趨勢、重大經濟建設計劃、近幾年度預算及決算審議和財務執行缺失、賦稅最大可能收入額度、未來貨幣政策措施等,作為預備性磋商資料。 
回歸「《憲法》規定」,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都是政務交接適用對象。抓緊「財政現狀」原則,擬具清楚、完整、可靠的財務檔案帳冊,是現任政府的義務。並且,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馬政府有責任將所有交接清單及內容資訊,在不涉及國防外交機密事項前提外,專題專區予以公布在網路上,以供全民檢驗。 
馬總統說他沒有所謂的看守期,然而任期剩最後的二個多月,能有多大建樹,難道兌現「六三三」?鐵定是不可能的。馬總統不妨就把「準備好了」的競選初衷,臨走之際化為「政權交接準備好了」的具體作為,為自己卸任留下僅存的漂亮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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